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
各县(市、区)、漳州、常山开发区统计局,台商投资区统计办公室:
2012年,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60周年之际,国家统计局曾向从事统计工作30年及以上人员颁发了“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对他们献身统计事业的崇高精神和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和褒扬,有力地凝聚了统计队伍的人心,鼓舞了士气。为了进一步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统计事业不断向前,国家统计局党组决定把向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的统计系统干部职工颁发“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作为今后每年的常规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统人函〔2017〕1号)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制定了《“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办法》(见附件2),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执行。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且未列入过2012年“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范围的人员(含2012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均纳入2017年度颁发范围。
三、请按照《“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单位颁发对象的认定工作,并汇总填写《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附件3),于2017年1月18日前报市统计局办公室(电子版发至FTP市统计局/办公室/上传目录/张启平文件夹)。自2017年起,请于每年11月底将下一年度《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报市统计局办公室,届时将不再另发通知。
四、荣誉证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作,由省统计局人事处填写颁发对象姓名和落款日期。
联系人:张启平,电话:0596-2058121。
附件:1.福建省统计局人事处关于做好“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2.“从事统计工作30年”荣誉证书颁发办法
3.从事统计工作满30年人员登记表
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漳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04.附件1 04.附件2 0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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