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53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请教育部加大对既有校园提升无障碍改造,新建校园标配无障碍设施并制定校园无障碍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残疾人群体平等权利,促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一、现行的无障碍工程建设设计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编制《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无障碍建设指南》《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等标准和指南,正在推进研究编制全文强制《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及适老建筑产品基本技术要求》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体系。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民政部等印发了《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部署“十三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工作,要求参与创建的市、县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要求,做好包括教育建筑在内的公共建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由住欧美综艺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教育部负责编印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08)均提出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积极推动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

  中国残联与清华大学、西湖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等学校签定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备忘录,组织召开清华大学紫荆公寓无障碍卫生改造现场会,推广先进做法,联合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制定《高等院校无障碍校园导则》,努力为残疾学生平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教育部认真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不断完善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特殊学校教育办学条件。一是新修订并于2017年5月1日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逐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二是教育部指导各地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其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三是自2014年起,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提高到4.1亿元,重点支持普通学校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努力为残疾学生提供便利、无障碍的校园环境。四是教育部正在组织编制城乡统一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将充分听取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无障碍规范的建议,进一步对普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各地各校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的教育环境。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回头看”工作调研的通知,对323个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