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男生在学校手机被偷就跳楼,折射出家庭教育的失败
我们生活的当今社会,还不是一个物质极大丰富、人人思想觉悟极高的社会,还有小偷小摸的存在,他们趁人不注意,就会伺机窃人财物。
每个人,当遇到自己财物不幸被偷时,心里肯定会不高兴,不痛快。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倘若警方能将财物追回,自是万幸;倘若不能追回,无奈之下也会坦然面对。
但在重庆某中学,有一个高一男孩,因为自己一部手机被偷,心理无法承受,跳楼自杀。
据西南商报6月14日载,今年4月8日凌晨,重庆忠县某高中一名高一年级男生龚某突然从寝室阳台坠楼身亡。事发前两天有3名小偷趁他上晚自习之机,潜入他寝室将他手机盗走,他顿时伤心落泪。家人认为,他的坠亡与手机被偷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称学校负有管理责任,遂起诉索赔108万余元……
男孩家属在诉状中称,4月6日晚自习结束后,龚某回寝室发现放在密闭包里的手机连同充电线不翼而飞,顿感无比焦灼惶恐,同时告知同室其他同学,且哭泣。
4月7日白天至晚自习结束回寝室熄灯就寝前,有同学发现龚某情绪十分低落沮丧,精神崩溃,行为反常,就寝时未脱鞋和衣而睡,次日清晨有学生发现他面朝下躺在寝室阳台下的阴沟里死亡。
据悉,龚某的这部手机是去年新买的,价值3200多元。报道显示,龚某家庭也只是农村的一个普通家庭,其父母都在外地,龚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读高中后就住校,平时较少回家。
学生手机在学校宿舍被偷,学生在学校宿舍跳楼,学校负有管理责任自不必多言。笔者不是律师,不通法律,但综合龚某家属所说的情况来看,龚某跳楼,手机被偷只是诱因,最根本原因是他自己个人心理太过脆弱,学校管理不到位只能算是次要原因。
龚某之所以选择了一条不归路,原因无非就是手机太贵重——3200元手机,在富裕家庭来说算不上什么,但对一个农村孩子来说,却是价值不菲,或许是父母一个月辛辛苦苦的全部收入。
在龚某看来,父母是如此疼爱自己,尽管自己赚钱不易,但却为了自己“一掷千金”。一般情况下,一个高一学生、特别是一个农村高中生,能使用3200元手机的实在为数不多。因此,这部手机承载着父母无限的爱,现在手机没有了,如何向家长交代啊?
面对手机被偷,龚某“顿感无比焦灼惶恐”“回到寝室一直在哭”“情绪十分低落沮丧,精神崩溃” 甚至还向同学交代“后事”,“叫父母以后不要怪他”。
手机被偷后一天多的时间里,龚某一系列的行为显示,其所心疼的不是手机,而是不能面对父母。因此,与其说龚某的跳楼是手机被偷所致,毋宁说是父母的爱太过觉重——是父母“3200元的重爱”压觉了这个在“善良”“懂事”“孝顺”观念中滋养成长起来的孩子……
高一下学期了,龚某应该有16岁了。这个年龄,虽不是成人,仍是学生,在法律上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社会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独立思考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实际上已经接近成人的水平,也正因如此,法律都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也就是说,对待一般事情,一个16岁的人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知、预见和决断。
什么是一般时事?比如自己的手机被偷,即便这部手机对自己很重要,即便这部手机价值很高很贵重,即便这部手机是父母辛辛苦苦赚钱买之不易……但作为一个16岁的人,也应该掂量出自己生命和手机二者孰轻孰重?
可是,可怜的龚某,却为区区一部手机被偷,就跳了楼。
报道中还说,龚某的中考成绩是630分,是一个比较优秀的学生;进入高中后,“成绩比较好,平常表现也很好”可就是“性格较内向,不太爱说话,与同学的交流较少”。
但现在,成绩再好有什么用?
龚某案例,应当给我们现在那些只关心孩子学习成绩的家长一个当头棒喝:孩子的心理健康比学习成绩更重要!只要孩子在,成绩差可以慢慢来!可是,如果孩子没有了,一切便都归零了!
孩子健康的心理如何培养?一个最根本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最大限度地让孩子与人交流交往。要让孩子跳出书本,走出书屋,走向社会,拥抱自然,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在处理与他人、与集体、与社会各种事务的磕碰中,锻炼自己,提升独立自主能力,提升抗挫折能力,提升应对突发、意外事件的能力,更提升自己面对事件权衡利弊得失,做出正确抉择的能力!
一个成功的家庭教育,不是让孩子考满分、考第一,考清华,上北大,而是不让一个16岁的孩子,为一个区区3200元的手机被偷,就无颜再见父母而跳楼!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