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冒充医学杂志编辑,帮助医护人员发表晋升论文骗取钱款
【基本案情】
2016年以来,肖某韬(另案处理)注册成立x市x区x传媒有限公司,伙同李某11(另案处理)先后招聘被告人孙某艳为主管,招聘被告人边某童、李某、陈某男、张某、史某会、王某娟、于某、刘某艳为业务员。孙某艳自2017年入职,负责对业务员进行入职培训、日常考勤和管理。
通过让业务员冒充医学杂志的编辑或者主编,电话微信联系全国各地医护人员,以帮助被害人在核心级医学杂志正刊上发表论文,可供评定职称使用为由,诈骗被害人共计93人,诈骗金额共计1193430元。
【被告人孙某艳的供述】
2018年6月份李某1和肖某韬开公司之后其去了公司帮忙,李某1说其们是x旗下的公司,对外也说是在x办公。后开始招聘员工,其和肖某韬负责培训,培训的资料是李某1给的,内容主要是如何和医生沟通、医生职称知识等。
一般是李某1把有关医生的联系方式给员工,让员工通过电话联系这些医生,员工对外都自称是医学杂志的编辑,询问医生是否有发表论文的需求,随后将相关杂志资料及期刊级别发给客户让客户选择。其公司的期刊分正刊、普刊和综合刊,价格不等,一般正刊和普刊因为价格、级别原因用的不多。
其基本都推荐综合刊,这样业绩、提成也高。客户选择后让客户先交订金,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交全款,录取通知书是肖某韬给其的,其比照模板做好后发给员工。收款账户一开始是李某1父亲李某全的四个账户,后来换成肖某韬的账户。这些综合刊无法从市面上买到,只能由其们邮寄给作者,且很多作者反映在网上查不到,时间长了其也觉得有问题。
【被告人边某童的供述:】
2018年6月其微信朋友圈有人发招聘启事,其就去应聘了,地点在x市x小区林业1号楼西侧小楼东单元1楼东户,主管孙某艳对其面试,对其说是x咨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李某1和肖某韬是负责人,其他员工还有李某、陈某男、王某娟、于某、张某、史某会、刘某艳等。
其工作就是给全国各地的医生打电话,自我介绍就说是某杂志的编辑,问对方是否有晋升发表论文的需要,并将期刊等级和价格介绍给医生,谈好后其将杂志邮箱和四个叫李某全的账户发给医生,让医生转钱。公司一个叫李某的业绩比较好,还带过其。论文都是李某1和肖某韬找人写的。
2019年5月份左右,一个叫冯某的联系要发表论文到《x护理杂志》,后又要求在《x急救》和另一个杂志上发表两篇文章,前后共收了她8万多元,后冯某说文章在网上查不到,要求退款,李某1和肖某韬说杂志已经出了不给退。
其就跟冯某说如果要求退款,就会有出版社联系她的院长,还跟她说之前和她联系的李编辑已经不干了,其是新来的。这些都是李某1、肖某韬跟其们商量好的理由,说如果有医生提出退款了就这么说。其从上班到现在一共挣了三十多万,这些钱其主要用于日常消费、车辆还贷等。
【被害人冯某的陈述】
其系x省人民医院护士,因为工作需要要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后有人经常打其办公室电话,说有论文需要发表可以和他联系,其就微信联系了这个人,对方自称是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是李编辑,自称跟多家医学专业期刊都有业务联系,专门负责帮别人代发代写论文。
其就提出要在正规期刊《x护理杂志》上发表,且要在x网上能查到。对方说可以做到,费用3万元,先交1万元定金,文章发表后给其发录用通知时再给他剩余的2万元。其就在2019年5月20日将1万元转入对方指定的户名为李某全的建设银行账户。对方收到钱后说文章会在7月份发表。
5月27日对方跟其说其的论文被录用,让其查收邮件,其打开邮件,上面说让其于收到论文录取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版面费用,汇款地址是x市x区,收款单位是《x护理杂志》杂志上编辑部,还附有四个李某全的银行账号,其就把2万元转了过去。
过了几天,其又联系李编辑发表论文,李编辑说可以发到《x急救医学》和《x全科医学》两个杂志上,共计需要23500元,其就先后转给了他。7月份,李编辑联系其说其的文章发到了“综述”栏,其说必须发到正常的论题栏目,“综述”栏是不予承认的。
李编辑就说给其补发一篇,需要2.8万元,其也把钱转了过去。这期间其一直没有见到其发表文章的杂志,医院的《x护理杂志》上也没有其文章。直到9月20日其收到一个快递,打开是一本《x护理杂志》,杂志的最后一篇文章是署其名字的文章,但该本杂志和其单位的杂志从印刷质量到内容都不一样,且上面的文章在x网上也查不到。
其就怀疑该本杂志是假的,要求对方退款,对方说是版本不一样,后还说会由出版社联系其院长,还说李编辑已经不干了等等,其觉得有问题就报警了。
【被害人杨某2的陈述】
其在x儿童医院上班,因为职称晋升的需要想要发表文章。后其微信联系了一个自称医学编辑的人,对方称是杂志社的总编,说他们杂志社的医学期刊有版面,可以发表论文,其就把自己的文章投给了她,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先后两次转款到户名为李某全的账户共计4200元。后其并没有见到杂志。
【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艳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边某童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罚金四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娟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四万元;
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男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三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史某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二万五千元。
【备注】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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