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小学生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二)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四至六年级(普通校)和三至五年级(五四学制)第一学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学生方可作为候选人。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或赴外省、外区就读的本市学生回到本区就读,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均有资格参加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

  2.思想品德好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3.学习好

  (1)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总评成绩优良。(参看第一学期成绩)

  4.身体好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2)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80分及以上)。

  (4)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