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地方负责和教育主管、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入园机会均等、招生公平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免试入园,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
二、 招生年龄
全市幼儿园招生年龄:
1. 大班: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2. 中班: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3. 小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4. 小小班: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 招生办法
(一) 城区公办幼儿园
根据我市城区现有4所公办园: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容量,今年将对以上4所公办园的小班招生采取先预报名,再经资审后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采用摇号方式录取(具体说明见附件3)。
在建的新实验幼儿园(凯城华府西侧),预计2019年春季投入使用,计划招收6个小班、180名幼儿,具体招生方案届时提前向社会公告。
1. 招生时间:
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的报名时间:6月23日-24日,现场摇号录取:6月30日上午9:00。
2. 报名地点:
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
3. 现场摇号地点:
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4. 摇号录取计划数:
实幼:150名;机幼:120名;燕南:180名;燕东:130名。
5. 新生注册时间:9月3日。
6. 招生咨询电话:
实验幼儿园:0598-3833611、0598-3800176;
机关幼儿园:0598-3617892、0598-3609189;
燕南中心幼儿园:0598-3853236、0598-3852506;
燕东中心幼儿园:0598-3633376。
(二) 乡镇中心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幼儿园免试入园(具体招生方案由乡镇中心园经所在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时间:6月23日-24日。
(三) 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
由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到辖区的民办、厂矿、部门办和农村幼儿园免试入园。
招生时间:6月23日-24日。
四、 几点要求
1.各幼儿园应根据本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制定本园招生计划和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核定和备案。
2.实验幼儿园总园(凯城华府西侧)、实验幼儿园分园(燕江路)、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应成立幼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于6月13日前将本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6月15日前完成有关招生宣传工作(在本园门口和醒目位置张贴好预报名和摇号录取的操作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6月27日前将《幼招资审报名情况汇总表》及附有相关复印件的《资审表》报送教育局复审;6月30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进行摇号,并当场公布录取名单。
3.各幼儿园要认真对本辖区内学龄前幼儿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把提高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乡镇幼儿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动员本辖区内尤其是村一级学龄前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力争使本辖区内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超过98%,确保我市学前入园率得到不断巩固和提高。
4.各幼儿园应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容量开设相应的班级,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段招生,不得任意变更。班生数应按照新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编班,原则上按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的标准实施。
5.各类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民办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按照《永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三明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永教通〔200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6.各幼儿园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地采集幼儿入园资格信息,以备验查。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五、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幼招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幼招资审认定工作。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如:招收不及龄幼儿、组织入园考试、手续及材料弄虚作假等),凡违反规定者将按永教〔2007〕60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属于公办幼儿园的将对园长予以行政处理,属于民办幼儿园的将取缔其办园许可证。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对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在职称上予以高职低聘处理,在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因工作不实、有错不纠、弄虚作假、办事不公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对相关校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相关校级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对相关责任教师予以岗位调整直至待岗位处理。
幼儿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8-3617825、0598-3613736。
附件:1.永安市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2.永安市2018年秋季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
3.永安市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永安市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永安市2018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人数
序号
幼儿园名称
人数
1
永安市实验幼儿园
150
31
永安市贵族世家含笑幼儿园
90
2
永安市机关幼儿园
120
32
永安市燕东飞翔幼儿园
30
3
永安市燕南中心幼儿园
180
33
永安市南塔幼儿园
30
4
永安市燕东中心幼儿园
130
34
永安市明欣幼儿园
30
5
永安市实验幼儿园八一分园
30
35
永安市贝贝星幼儿园
90
6
永安市妇联幼儿园
90
36
永安市小太阳幼儿园
30
7
永安市煤业丰海幼儿园
30
37
永安市洪田金童幼儿园
90
8
永安市煤业半罗山幼儿园
30
38
永安市永福幼儿园
30
9
永安市宁龙幼儿园
30
39
永安市水东幼儿园
30
10
永安市北大桥幼儿园
30
40
永安市欣荣幼儿园
30
11
永安市贵族世家德育幼儿园
60
41
永安市贵族世家安琪幼儿园
60
12
永安市红苹果幼儿园
120
42
永安市乐天幼儿园
60
13
永安市起点幼儿园
60
43
永安市新概念东方幼儿园
60
14
永安市蓝天幼儿园
60
44
西洋镇
300
15
永安市益民幼儿园
30
45
贡川镇
90
16
永安市汶州佳福龙幼儿园
30
46
安砂镇
100
17
永安市汽车厂花园幼儿园
30
47
小陶镇
300
18
永安市新概念幼儿园
120
48
大湖镇
300
19
永安市贵族世家英博幼儿园
60
49
曹远镇
120
20
永安市林业新村幼儿园
30
50
洪田镇
300
21
永安市林业花园幼儿园
60
51
槐南镇
300
22
永安市蒲公英幼儿园
60
52
上坪乡
30
23
永安市嘉裕幼儿园
90
53
罗坊乡
30
24
永安市新蕾幼儿园
30
54
青水乡
300
25
永安市童心幼儿园
30
55
燕南街道
60
26
永安市紫云幼儿园
30
56
燕西街道
30
27
永安市新启航幼儿园
60
57
燕北街道
60
28
永安市红蜻蜓幼儿园
60
58
29
永安市新南门幼儿园
90
30
永安市爱儿幼儿园
90
合 计
5000
附件2
永安市2018年秋季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
幼儿园(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家庭详细住址
房产证地址名称:
现门牌证地址名称: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房屋权属
(注:在确认栏目上打“√”)
自购或自建
政府廉租房
单位公房
寄户
租房
部队子女、客商证
请选择符合条件的就读学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
身份证号是否属实:
房产业主与新生关系:
材料是否齐全: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审核人(签字):
园长(签字):
说明:1.本市城区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2.户籍在永安乡镇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其父母务工合同(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3.户籍在外县市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居住证、其父母务工合同(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4.到我市投资兴业的境外客商,提供客商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5.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出具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6.符合城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幼儿园存档,一份摇号录取时用)。以上材料,家长除提供原件外,相关复印件一份附表后。
附件3
永安市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幼儿入园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固定居住地为依据,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凡到我市投资兴业的境外客商,根据永委办[2004]10号文规定,取得客商证的客商子女可根据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园所,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客商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幼儿园报名。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根据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园所,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并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提供家长军官证或士兵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幼儿园报名。
4.符合城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扶贫手册、低保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到幼儿园报名,根据就近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
5.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报名:
(1)幼儿户籍在本市乡镇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其父母务工合同(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参与报名。
(2)幼儿户籍在外县市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居住证、其父母务工合同(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参与报名。
6.实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燕南中心幼儿园、燕东中心幼儿园不得重复报名,提供的资审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因多种原因不去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递补。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