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版“阳性居家”指南:两类感染者居家治疗,可配7类常用药
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中明确,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那么,哪些感染者符合居家康复条件?居家期间该如何用药又是否能外出活动呢?
8日,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下称“指南”),对居家新冠感染者的适用对象、家居环境要求、管理要求、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和保障要求进行明确。
指南称,符合居家治疗的新冠感染者有两类:一是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二是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居家治疗人员需要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其中,对于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治疗特殊人员,指南明确,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抗原自测是居家隔离期间的关键一环。指南称,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中亦有抗原自测要求: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为满足居家治疗人员的抗原自测需求,指南提出,居家治疗人员可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购买抗原检测试剂,也可通过所在的社区(村)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购买抗原检测试剂。
“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特别是老年人,提供获得抗原检测试剂的便利。”指南称。
除了定期上报抗原自测结果外,根据指南,在居家治疗期间,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居家治疗人员还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指南称。
由于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指南提出,居家治疗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该指南共列举了7类24种可参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
具体来看,如出现发热,对症药物包括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金花清感颗粒、 连花清瘟颗粒/胶囊、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疏风解毒胶囊等;如出现咽干咽痛,对症药物包括地喹氯铵、六神丸、清咽滴丸、疏风解毒胶囊等;如出现咳嗽咳痰,对症药物包括溴己新、氨溴索、愈创甘油醚、乙酰半胱氨基酸等;如出现干咳无痰,对症药物包括福尔可定、右美沙芬等;如出现流鼻涕,对症药物包括,氯苯那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如出现鼻塞,对症药物包括,赛洛唑啉滴鼻剂等;如出现恶心/呕吐,对症药物包括,桂利嗪、藿香正气水/胶囊等。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指南提出,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对于无症状者,则无需药物治疗。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为满足居家人员的转诊治疗需求,指南明确,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居家治疗的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