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抗原检测试剂储备情况如何?这种行为情节严重可判无期——

  为什么买不到抗原检测试剂?

  近期,抗原检测试剂一支难求,药店、电商平台多售罄。在社交平台,却有不少声称是“关系户”有“正规现货厂家供应”的个人卖家在叫卖抗原。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个人卖家售卖的抗原分为期货和现货两类,部分卖家不提供零售,对起售数量也有要求。一位卖家透露,现在市面上买不到抗原,是因为好多个人卖家“收货捂盘”。还有卖家称,“有‘关系’能从厂家直接提货,药店都拿不到。”

  一位个人卖家告诉记者,提供预售抗原,1000份起订,单价6.5元。他自称,售卖的抗原是国家获批生产厂家的,他可以从厂家直接拿到货,但无法出具厂家售卖授权证明,“还没赶得及搞授权书”。

  一抗原生产厂家业内人士表示,卖家可能是从经销商手里进货,但若大批进货,可能涉及经销商与卖家违规私下操作,“顶着风险做事,里面利润空间可能挺大的。”

  据悉,目前已有约20家抗原厂家发布了规范经营声明。

  个人在朋友圈卖抗原试剂属违法!

  情节严重可判无期!

  在“新十条”颁布之后,社区防疫和核酸检测变为精准防控、科学防疫、适当放开。然而,一些人却趁机钻空子,开始在朋友圈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其中不乏有人低买高卖,甚至有人因此上当受骗。

  个人售卖抗原试剂属违法

  最近,大家或多或少在朋友圈看到卖抗原检测试剂的相关信息。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江西法院”介绍,个人私自贩卖抗原检测试剂属违法,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此前,北京海淀一摄影工作室将每盒25支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以2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12月12日海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线索,对该摄影工作室进行了突击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初步调查,对涉嫌哄抬物价及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并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请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禁哄抬价格。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购买抗原试剂,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浙江防治药物、抗原试剂等储备情况如何?

  

  在昨天下午的浙江第一百二十二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许小月称:生产方面,浙江抗病毒、清热解毒类的中成药品种较多、供应能力充足,抗原检测试剂、医用口罩产能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目前,浙江抗原检测试剂日产量已达到1300多万人份,比上周同期提高76%。

  总体来看,目前浙江全省防治新冠的医疗物资生产平稳有序,医疗机构储备物资和政府应急储备基本可以满足需求。但部分品种存在抢购与囤药现象,使得真正需要药物的患者购药困难。随着近期患者数量的增加,用药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希望广大群众合理购药,优先确保重点人群用药需求。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更充分释放出医疗物资的产能,并精准投放,可以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