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中小学每周劳动时间 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
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劳动教育是什么,大中小学各学段开展劳动教育教什么、怎么教等进行了细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育的评价要求。
劳动教育主要教什么 应该怎么教
《指导纲要》明确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指导纲要》规定,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
小学课外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 每周不少于2小时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已明确,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其中,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此次,《指导纲要》进一步强调劳动教育途径要注重课内外结合,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还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
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将学段综合评价的结果 作为学生升学就业重要参考
《指导纲要》要求学校和教师要抓住关键环节,灵活运用讲解说明、淬炼操作、项目实践、反思交流、榜样激励等多种方式方法,增强劳动教育效果。
要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展平时表现评价、学段综合评价和学生劳动素养监测。学生的平时表现评价将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同时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
《指导纲要》还强调,要建立诚信机制,实行写实记录抽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