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 PPP或成民资渗透火电建设的新模式
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发展并不是一个新话题,部分地区社会资本通过自建火电厂、参与风电建设等形式融入能源发展早已为公众所熟知。
今年以来,社会资本对能源领域的渗透愈发呈现紧锣密鼓之势。5月份,80个首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项目清单出炉。11月底,一系列可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电力、能源工程进一步明确。当越来越多的能源分支有了更多的融资选择,能源建设企业也将获得新的机遇和经济增长点,同时,选择恰当的合作模式也是能够实现多方获益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把握机遇,把握好社会资本的规范与使用,我国还制定了系列配套措施来明确各方责任,引导社会资本高效应用。由于市场的传导效应,这必然也会为能源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保障。
良好市场环境是合作的基础
目前,我国通过《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的社会资本可参与建设的能源类项目主要有: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核电及其设备研制与服务、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及大中城市配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油气管网、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城市储气设施,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等。
这些项目的公布为能源领域引进社会资本带来机会,也将为能源建设行业增添活力。对此,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部主任陈渤表示:“能源行业由于其天然的垄断属性,社会资本的进入会面临诸多限制,要想打破这种限制,进一步的改革和制度完善是非常必要的。现在,一些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不并入大电网的电厂也都是由电建企业设计、施工的,它们在工程质量等方面同样具有较高的标准。因此,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具备现实基础。”重大能源工程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因此,要想让社会资本在推进其落地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来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业内认为三个方面是激发社会资本主动性的核心:一是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三是给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
PPP或将成重点合作模式
从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不难发现,未来,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或将成为社会资本渗透能源领域的重点合作模式。所谓PPP,是指政府或国有资产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
在能源领域,通过这种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可以使合作关系保持长期性,既可以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又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稳健投资。它实现了不同资本的优势互补,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