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来5年将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
新华网深圳10月20日电 深圳市日前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圳教育发展战略目标,对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作出明确部署,并提出未来5年深圳市要高标准普及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教育。 根据《决定》,深圳实施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以国际先进城市为标杆,为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水平学习型城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分两步走:
第一步,力争进入全国教育现代化先进行列。到2015年,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5年以上,继续教育参与率超过70%。第二步,积极向发达国家教育平均水平迈进,到2020年,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5%以上,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以上,继续教育参与率超过80%。
《决定》提出要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等五大领域和体制机制、开放合作、资源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突出“六化”是《决定》的鲜明特色:即将国际化作为深圳教育的重要特色,将多元化作为教育的活力之源,将义务教育均衡化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途径,将终身教育全民化作为高水平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将信息化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手段,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化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深圳的高等教育发展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不配套,是许多深圳人心中的一大缺憾。据深圳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决定》提出要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实现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其中一个量化指标是,2015年在校生达到15万人,2020年在校生达到20万人,比目前深圳高校的9.2万名学生翻了一倍多。
《决定》对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大学城的建设发展都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特别提到,要促进国内外知名高校与企业联合,支持在深圳建设金融、商业、海洋、汽车、网络、新材料等特色学院。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引进境外知名大学,办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流大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决定》提出探索高素人研究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育模式,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扩大研究生规模。
长期以来,坊间流传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因为学生从技校、中职、高职毕业后,就进入工作岗位,很难再获得深造机会。《决定》提出要将“断头教育”之路打通的新探索——探索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衔接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人才。
在职业教育方面,《决定》还提出要探索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紧密结合的办学模式,逐步推进课堂与实训地点的一体化教学。加快具有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引进“绿色通道”。
《决定》还提出,未来5年深圳要高标准普及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教育,并推进教育领域的特区内外一体化。据深圳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决定》出台后,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将更加均衡。《决定》提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实现统一的生均拨款制度,实现教育资源均衡优配。深入推进特区教育一体化,着力提升原特区外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来深建设者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在教师的管理制度上,优化师资均衡配置机制,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
在普通高中教育方面,《决定》提出要加快全寄宿制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建设,到2015年,完成11所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作,实现新增学位2.5万个。记者了解到,这些新建的高中绝大部分在原特区外。《决定》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普通高中办学,促进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在学前教育方面,《决定》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学位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到2015年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5%以上。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另一方面,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全面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到2015年全市95%以上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
《决定》还要求在多方面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其中改革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是比较引人注意的一项——进一步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评价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职招生方式多样化,逐步提高注册入学比例。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联合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自主招生。探索普通高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有效途径。
《决定》还提出改革学校办学和管理体制,在市内开展联合办学、特许办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和委托管理试验。建立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拓宽民办教育投融资渠道,鼓励实力雄厚的机构举办高水平民办学校。
《决定》还对教育发展的用地和资金保障作出规定,提出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在教育用地方面,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对学校、幼儿园的合理用地要求,要优先予以保证。凡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学校的,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时,必须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学校;配套学校与房地产项目必须同期竣工验收,并将产权移交给政府。
在财政投入方面,建立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做到“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即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地生产总值比例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个百分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