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考定向生招生公告汇总!

  近日,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2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详情见今天文章第三条和第四条。

  以下为正文:

  定向招生是很多浙江考生和家长关注的升学途径,因为毕业后工作包分配,而且大多是事业编。

  “定向生”包括:师资定向(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衢州学院、丽水学院共8所高校)

  基层卫生人才定向(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共16所高校)

  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浙江农林大学)

  基层林技人才定向(浙江农林大学)

  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浙江农林大学)

  少数民族定向(丽水学院)

  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专科)

  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定向中核(清华大学)

  温岭免费中职师范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人民武装定向(浙江工商大学)。

  2022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仙居县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招生公告

  来源:台州学院招生办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3号)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定向培养计划安排,我县2022年计划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18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仙居教育事业服务,并与仙居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仙居籍考生。

  1.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各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我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面试。

  3.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对面试合格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教育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为10年),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6.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由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录取考生在大学正常学期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仙居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仙居县教育局。

  仙居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截止目前,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公告的县市区汇总如下,有关定向生的公告我们会不断更新,敬请关注。

  宁波:余桃市

  温州:瑞安市、鹿城区

  湖州:南浔区、长兴县、德清县

  嘉兴:平湖市

  衢州:龙游县、常山县

  台州:仙居县

  余姚市

  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 369 行动,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3 部门关于开展 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文件精神,余姚市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7名。为确保招生(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余姚市,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市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三、承办高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余姚市招生专业包括农学、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等 3 个本科专业,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农学、农林经济管理等2个专业学制为四年。

  四、招生(招聘)程序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1:1.2 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 1:1 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 1:1 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当地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余姚市定向招生专业、计划招生数、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 5 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八、注意事项

  由于提前批次招生时间紧,市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日夜畅通。余姚市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拟招生(招聘)名单公示公告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余姚人才网发布。

  咨询电话:余姚市农业农村局0574-6281012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

  瑞安市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精神,2022年我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农技推广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本科层次的专业人才。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瑞安市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的学生,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2022年瑞安市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3名,其中农学专业、动物医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各1名(农学专业与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制四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招生方式与程序

  (一)填报志愿: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瑞安市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二)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体检: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及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并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瑞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关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动物医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安排到瑞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农技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2022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市定向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因乙方(定向培养生)单方面因素对甲方本期基层农技人才定向培养工作造成了不可逆性损失,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且自取消协议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甲方下属以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农技岗位的招聘(录)。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填报定向培养志愿后,上线考生还需参加体检、协议签订等流程,请报考考生在体检公告出来前保持通讯畅通。考生请提前通过“瑞安发布”公众号,了解瑞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预留来瑞落地防疫管控时间。如有异常情况,须提前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告(0577-58906070)。

  (二)按实际参加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三)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温州防疫码中“温州健康码”“行程卡”绿码且无“限制聚集”“不可通行”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码显示电子结果或纸质凭证)。

  (四)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场。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瑞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疫情防控未尽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如有新的疫情防控精神,按新精神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瑞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填报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志愿,咨询电话:0577-65892129(瑞安市农业农村局)、0571-63730908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

  温州市鹿城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精神,2022年温州市鹿城区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温州市鹿城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园艺专业本科生1名(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选考一门即可报考),学制四年。招生工作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鹿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将尽快安排且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鹿城区农业农村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22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温州市鹿城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鹿城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确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7-55567329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7-56677690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湖州市南浔区

  为切实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要求,南浔区2022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具有南浔区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南浔区共招生基层农技人员4名,其中,农学专业3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

  四、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五、招生程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考生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南浔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二)体检、公示。南浔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审核考生户籍等资格条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并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公示3天。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南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四)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南浔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南浔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区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民政府(双林镇、千金镇、练市镇、菱湖镇)、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能按期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或不按协议约定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其它事项

  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南浔区政务信息网站(www.nanxun.gov.cn)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电话:0572-3023993;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长兴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要求,我县2022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长兴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县共招生3名,其中农学1名,农林经济管理2名。

  四、招生程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1.考生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考生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 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2.体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4.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县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园区)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能按期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或不按协议约定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法规与科教科(电话:0572-602377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72-6025574);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德清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

  》(浙农科发〔2022〕7号),我县2022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德清县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主要培养纯农类专业学生。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县共招生4名,其中乾元镇招农学专业1名,洛舍镇招动物医学专业1名,武康街道招农林经济管理专业1名,舞阳街道招农学专业1名。

  四、招生(招聘)程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1.考生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名单时,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2.体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eqing.gov.cn/ )公示三天。

  3.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五、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签订就业协议的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由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未能按期毕业的定向培养生,或不按协议约定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咨询电话:县农业农村局法规与科教科0572-8886220;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2-8075130。考生可登录德清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eqing.gov.cn/ )、德清人才网(http://www.zjdqrc.com)或通过“我德清”APP中融合号版块里的农业农村局栏目获取相关信息。

  平湖市

  

  

  

  

  

  

  

  龙游县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现将龙游县2022年定向培养招生基层农技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志愿填报时间

  招生对象: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龙游县户籍,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以上,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志愿填报时间: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按时填报。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龙游县农业农村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1:1.2 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农村局。

  3.体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龙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6.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回我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根据往年经验,通知体检时间有可能会较晚,请务必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同时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欢迎立志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0570-75667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常山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精神,现将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的具有常山县户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

  三、招生专业与名额

  动物医学专业2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3名。

  四、招生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五条),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3.体检。常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对象 ,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5.签订培养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有1:1比例与拟录取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常山县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按定向就业协议回常山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2022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或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责任。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常山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570-5657791;15869089663/13567070270)、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仙居县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2〕7号)文件精神,我县 2022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仙居县常住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22年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6名,招收专业为农学2名、农业资源与环境1名、农林经济管理3名;其中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选考科目必须有以下科目一门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农林经济管理选考科目不提要求。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

  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

  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招生专业中农学专业,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县人力社保局确定,由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八、咨询联系

  详情请与县农业农村局人教科联系,咨询电话:89380175,89380172;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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