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确保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按要求落实。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或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做好组织实施,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或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其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核验匹配的相关学生信息,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二次核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分区派发报名数据
报名时间结束后,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行备份,并通过系统等渠道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具体补录工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市电化教育馆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及做好相关技术服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 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报名数据封存备份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周密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研发本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 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证、就读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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