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 Tech遭多国监管,美国多州对谷歌发起反垄断调查
原创: 看懂君 看懂经济
来源:根据多家媒体综合
近日,据外媒报道,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一直是美国企业中最令人羡慕的,因为其规模,影响力和显著的增速而备受钦佩。现在,他们巨大的成功吸引了来自各界的关注。
在华盛顿,布鲁塞尔及其他地方,监管机构和立法者正在调查四家科技公司是否利用其规模和财富来阻碍竞争,并以此扩大其主导地位。
在全美50个州中,只有加利福尼亚州和亚拉巴马州的总检察长没有参与该项调查。在美国众多科技公司当中,谷歌公司面临的指控尤其多,谷歌公司的网络搜索服务已经占据了其主导地位,甚至被指控“利用其搜索引擎引导消费者购买自家商品,存在反竞争行为”。此外,谷歌公司的网页上还被指存在有“虚假新闻”。
因此,此次调查将重点关注谷歌“是否已经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调查人员还将对谷歌公司在搜索、广告和其他业务方面展开调查。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几名看懂经济评论作家对此文进行了深度解读。
杨栋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协北京中心副研究员,看懂App评论作家
文中引用了今年谷歌及其子公司youtube支付了1.7亿美元罚金。以及脸书公司支付了50亿美元的罚金以达成和FTC的和解。但上述案件一个是非法收集儿童信息以推送广告。另一个是泄露用户隐私给第三方公司。2018年,Facebook被曝允许多达8700万用户的数据落入政治数据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的手中。现已关门大吉的剑桥分析公司曾广泛染指过本应私密的用户数据,为2016年特朗普大选和其他政治活动提供过政治数据服务。
此外,该公司还利用了Facebook的数据漏洞——做个性格测试就能直接查看用户的好友而无需经过用户的显式同意。这桩丑闻在当时引发了全球Facebook用户对于数据隐私储存的担忧。虽然50亿美元的罚金堪称天价,但由于涉及用户数量大,也可以理解。因为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网站显示,对每泄露一名用户隐私,FTC今年最高可判处的民事罚款金额为41484美元。根据《华盛顿邮报》估计,鉴于隐私被泄露的美国用户人数,FTC最高可对Facebook处以7.1万亿美元罚款(约44.7万亿人民币)。
而实际上仅仅处罚了50亿美元,也就是脸书公司一个月的收入。所以和解达成之后,脸书的股价反而上涨了。而本次谷歌公司面临多州总检察长的反垄断调查。可以参照的是多年前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案。2004年8月27日包括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随后韩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案中微软均落败。
其中欧盟对微软做出了4.97亿欧元的罚单。而最终在加州的反垄断案,微软支付了11亿美元以达成和解。而美国司法界对此的看法是促进创新。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可以说,能否保持创新的活力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因此美国反垄断政策对自己的巨头不断开刀也不足为奇了。其他相关的因素是政治因素。
例如美国科技巨头一直都是民主党的支持者。本届共和党政府自然不会对这些科技巨头有好脸色。又例如欧洲因素。在欧洲实施了对隐私保护和反垄断做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之后,软弱回应的做法势必将削弱公众对美国相关机构的监管信心。
车宁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看懂App评论作家
其实,国内外对Bigtech企业收紧监管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而在反垄断方面更是山雨欲来,除了在“相关市场”的支配力及其滥用外,主要还出于以下考虑:第一是商业模式的传导性。Bigtech的崛起不仅仅是外观上的数量更加频繁,规模更加巨大,还在于商业模式上更具有传导性。
再往深度研讨,互联网经济本质上就是由整合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乃至物流而成平台,由平台而生态,不但降低了渗透的行业门槛,更是将渗透作为了业绩的主流。竞争政策不应关注传导性的辩护由此轰然倒地。第二是算法的一致性。一方面,大企业、大平台天然就具有算法优势,同时既有主观动机、又有实际行动先去影响自身生态企业、继而对行业相关企业施加算法影响;
另一方面,投资等市场的逻辑以及算法本身的运行规律客观上也确实会导致结果上的一致性。这样,不论主观状态如何,算法一致构成了事实上的“合谋”,价格等要素的竞争于是被排除了,以选择权为基础的消费者自由也被剥夺了,更有甚者,共谋导致共振,其对市场的冲击恐怕非经典意义上的“协同行为”所能比拟。第三是数据的资源性。过去,数据仅仅是工业经济的附属品;现在,数据已经是网络经济的驱动器;未来,数据更将成为智能经济的接生婆。现今的Bigtech业务发展中,数据迅速成长为除业务、资本外的第三逻辑,不仅成为其在市场上纵横捭阖的利器,更令监管当局投鼠忌器。
不过,我们也应注意到传统反垄断政策工具在规制Bigtech方面的局限性:公有化方面,Bigtech乃至互联网经济都不同于水电燃气,他们不仅是最活跃的经济部门,担负着开启下一轮经济成长周期的重任;从性质上也与后者迥然不同,即便是社会福利的计算,公有化恐怕与利用市场机制使其保持发展活力想去甚远。罚款方面,Bigtech是建立在双边乃至多边市场基础上的平台经济,其对罚款的转嫁和吸收能力不是传统行业所能比拟,在这里,罚款的最终结果不过是向行业用户“征税”,无法触及从业企业的根本。
拆分方面,工业经济的企业可以也容易拆分,而今对Bigtech的拆分却已是一种“知识上的僭妄”,拆分建立在审慎而全面的了解基础上,而这种程度的了解恐怕即使企业本身也难以做到。展望未来,对Bigtech的规制在实践和理论上都颇多看点,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司法救济有可能成为国家和社会“驯服”Bigtech的重要武器。
王鹏
人民大学智能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看懂App评论作家
近日,国内外监管机构都加强对Big Tech的监管。华盛顿等地的监察机构者进一步加强对Big Tech的监管,我国也在今年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监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垄断现象将会对经济的发展带来影响。
大型科技行业拥有较大的技术、商业优势,凭借这种优势所带来寡头垄断将不利于行业竞争,导致财富集中,加剧不平等的现象。另外,Big Tech的出现也使得行业产生了很多违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例如,前几年的魏则西事件就是大型科技公司由于监管不严所暴露的问题。在美国,Facebook与谷歌也是丑闻不断。加强监管与政府权威在世界各地都势在必行。再者,只有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方能引领市场更好发展。
新兴大型科技公司的兴起往往随着市场机制应运而生。缺少监管,众多灰色地带与不良竞争开始涌现。此时,只有积极引入监管机制才能减少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其实,加强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对双方都提出了不小的考验。对监管部门来说,技术进步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机遇,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保证经济的发展尤为重要,这种监管还要极力避免运动式,形成日常式,常态化监管。对于Big Tech来说,如何进行转型升级才是未来发展需要思考的问题。
尹振涛
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看懂App评论作家
数据垄断,赢者通吃,价格其实,平台垄断都在对bigtech提出严峻的挑战。一个新型事物的产生的确需要争论,但是不能看到问题就一切抹黑,可以针对问题解决,针对错误修正 但却应该发扬优势。
我们看到了bigtech对传统金融的冲击,看到了bigtech带来了金融风险,也应该看到bigtech与传统金融机构之前的不大陆综艺同,他们初期不看盈利,不看收益,只看效果,市场获得了好处并不能忽视啊。吃了葡萄不能只说酸。好坏,优劣就是两面,客观公正理性最重要。趋势不可否认,问题不应忽视,但发展不能阻拦。
马兹晖
华盛一泓总经理,看懂App评论作家
市场经济的活力在于自由竞争,而自由竞争的马太效应往往会强者恒强,强者又有动力利用优势地位垄断市场阻碍竞争,这可以说是竞争的悖论。这了维持经济的活力,政府有必要通过适度监管来防止和限制大企业滥用垄断地位。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科技产业是一个高度创新的行业。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很多小企业初创企业通过应用新技术新模式迅速崛起,颠覆旧巨头成为新巨头。市场的竞争较为充分,促进了行业的良性发展,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不高。但近年来,随着技术红利和用户红利的充分释放,行业格局已经逐渐稳定,行业巨头的优势地位越来越稳固,在某些领域的垄断地位已经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在此环境下,政府的适度监管是必要且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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