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上红科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打响202
(来源:达日发布)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上红科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打响2023年“两节”期间打击侵财案件工作第一枪
为有效打击各类侵财案件,切实提升辖区牧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按照达日县公安局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刑警大队自“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主动担当作为,聚焦主责主业,始终秉持“排民忧、解民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严厉打击各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案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刑警大队联合上红科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3年1月2日接到上红科乡牧民索某报警称:“2023年1月1日晚放在杂物房内的现金30000元被盗,请求处警”,接到警情后,刑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经向报案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对案发后相关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对比分析后,锁定牧民求某有重大犯罪嫌疑,2023年1月3日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求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分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本案中,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盗窃罪。俗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是什么人都要遵守做人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警提示】当前我局正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打防民生小案也是公安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更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做好自我防护、保管好随身财物。
来源:县公安局
编辑:才让仁青
责编: 刘达春才让
审核:顾锡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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