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城市学院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城市学院始建于2004年,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文昌路1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

  学校坚持“创一流大学,办百年名校”的目标,矢志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创新性、应用型、国际化都会大学。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97个专业实验室、218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4个校级科研机构,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学校专门设立了鸿发奖学金、励志奖等各类奖助学金项目。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我校连续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学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卓有成效。现有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1个专业入选2020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字媒体艺术等8个专业入选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共有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课程。承担各类科研课题820余项,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7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26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550余篇,取得国家授权专利119项。办学以来获得五个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 1 个、省级工程训练中心 1 个、省级大学生实践基地 1 个、省级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 1 个。每个专业至少有5个校外实践基地。

  学校现有教师队伍近千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比88.1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席专家1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南粤优秀教师5名,广东省优秀民办校长1名,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4名。学校教师获5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在省级教学竞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等奖项。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20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500余项)。学校教师明德乐业,博学善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制:本科四年

  艺术学院前身艺术系创建于2005年,设有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三个专业。自成立以来,学院致力于培养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综合的艺术表演理念与技能、富于艺术创新精神与舞台艺术表现能力、能从事专业艺术表演、艺术教学、群文管理及组织策划等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

  艺术学院在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的同时,也注重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及理解和归纳能力,另一方面,在校内外举办各类演出活动,如专业展演观摩、毕业汇报演出周、“五月鲜花”艺术竞赛等;同时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演出活动,以加强我校与地方的艺术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艺术专业师生创编音乐、舞蹈、表演剧目等作品100余部(个),教师精心指导学生获全国、省、市各类专业大赛奖100余项,年均组织专业学生各种演出30余场(次)。其中,在第十五届广东省大学生舞蹈大赛中荣获专业组二等奖、三等奖;在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荣获舞蹈专业组三等奖、朗诵专业组三等奖;学生参加广东省大中专学生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荣获金奖等多项奖项;荣获广东省心理剧大赛一等奖等多项奖项。自专业开办以来学生考研、升学及就业率总和达到100%,90%均从事本专业工作。2022年,由我院师生创作并主演的话剧于东莞市保利玉兰大剧院公演。

  2023年,东莞城市学院艺术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专业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考专业(方向)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招考方式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我校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方式分为:认可省级统考成绩、无省级统考的校考成绩两种情况,其中表演专业在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专业认可方式为无省级统考的校考成绩,其他省份投放计划认可省级统考成绩。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认可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省级统考成绩。

  3.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报考。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采用“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网考方式进行。涉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考专业以及报考时间以我校官网和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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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3.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4.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5.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表演专业只认可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专业课通过校考后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校考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

  报名办法

  网上预报名:报考表演专业的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31日(21时止),通过“小艺帮”APP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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