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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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首批地方高校“111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高水平大学“强特色”建设高校。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学校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授权学科点,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63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4335人。土木工程获批省高峰学科、机械工程获批省优势特色学科。工程学ESI全球排名前1%;12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专业入选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等5个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29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和4个协同创新中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青岛理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5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教师、实验、会计、网络安全管理、图书、校医、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5月24日17: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16日11:00—5月25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青岛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s://qzpta0.chinasyks.org.cn:18443/New_qtech/index.html#/index),选择相应报名岗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关注审核状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5月24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港台综艺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4)应聘体育教师岗位还须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运动员资格证、裁判员资格证等材料。

  (5)应聘辅导员岗位还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党委或党支部)开具并加盖公章;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一年以上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级、班级(团支部)任职由所在院系开具并加盖公章,校级及以上任职由学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6)应聘校医岗位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临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临床;执业范围:内科专业)。

  (7)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须提交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8)应聘岗位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青岛理工大学初级岗位应聘登记表》(报名成功后,网上报名平台自动生成)需在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5月16日11:00—2022年5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为系统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查看报考信息审核状态,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

  (三)招聘计划核减

  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确认、准考证打印

  1.考试确认

  初审通过并确定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笔试考场。考试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2.准考证打印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除打印内容外不准有其它字迹。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基础知识;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大学生教育管理、辅导员专业技能等知识;实验、会计、网络安全管理、图书、校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1)面试人选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数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等。

  体育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技能水平、专业理论知识等。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活动组织与创新能力、管理和协调能力、心理解惑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实验、会计、网络安全管理、图书、校医岗位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等。

  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

  (3)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才有资格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3.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4.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团队协作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聘用。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