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该不该适时取消

  

  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28.3%受访者认为“可取消”,31.7%受访者认为“头胎可取消”

  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同时,计生委要求各地精简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这是对“准生证”办理难问题的一个制度回应。此前,一些地区围绕“准生证”也开始进行改革试点。据报道,江苏、上海、黑龙江等地,生育头胎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今年8月份,《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以后流动人口办准生证和孕检都不用回老家办理。

  近日,“京报调查”(新京报《评论周刊》与清研咨询联合推出)对1000余名已婚人士进行问卷,调查他们对“准生证”制度的看法,为改革提供民意参考。

  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受访者都曾办理过“准生证”。有六成受访者认为应该有条件地取消“准生证”,其中有31.7%的人认为“头胎不需要,如果超生需要‘准生证’”,28.3%的人认为“不需要,可以出生以后再办理其他手续”。可见,多数人认为,无论是限制“超生”还是人口管理的需要,都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实现,而不必统一要求办理“准生证”。

  当然,“准生证”对不同人的“难度”是不一样的。有44.2%的受访者觉得“困难,费尽周折”,其余55.8%的受访者觉得“不算困难”。这种差别可能主要取决于受访者是否属于“流动人口”。分析受访者生活和工作地的背景发现,在外地工作、生活或学习的受访者中,超七成认为流动人口办准生证没必要回老家办理,认为这样纯粹是人为制造麻烦。

  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准生证”最严重的问题在于,给众多“流动人口”人为制造了不少麻烦,所以六成受访者赞同取消。四成认为需要保持“准生证”制度的受访者,主要是考虑这“有助于人口管理”,但赞同取消者其实也给出了化解办法,比如“出生以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新京报记者 王华

  调查

  “准生证”该取消吗?

  1、你的孩子出生办理过“准生证”吗?(单选)

  A、办过 92.4%

  B、没办过(隐藏问题2) 7.6%

  2、你办理“准生证”时感到困难吗?(单选)

  A、困难,费尽周折 44.2%

  B、不算困难55.8%

  3、你认为孩子出生需要“准生证”吗?(单选)

  A、需要,有助于人口管理 40.1%

  B、不需要,可以出生以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28.3%

  C、头胎不需要,如果超生需要“准生证” 31.7%

  4、流动人口办准生证,你认为是否需要回老家办理?(单选)

  A、需要,老家和居住地都需要证明 39.9%

  B、没必要,纯粹是人为制造麻烦 60.1%

  性别

  男 72.4% 女 27.6%

  年龄

  20-24岁 0.2%

  25-30岁 8.4%

  31-40岁 26.7%

  41-50岁 45.3%

  51-60岁 15.3%

  60岁以上 4.1%

  教育程度

  高中及以下 10.9%

  大专/高职29.3%

  大学本科 50.6%

  硕士及以上 9.2%

  工作地点

  户籍所在地 80.4%

  外地 19.6%

  ■ 访谈

  从取消“头胎准生证”开始

  访谈嘉宾:穆光宗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准生证”办理难的问题持续引发关注。与户籍绑定,要求证明的材料较多,手续齐全、条件合法的情况下,仍然被“卡”,多地奔波,疲惫不堪。

  计生委近日的通知能否切实解决“办证难”问题?多数受访者赞同取消“准生证”,有无现实可能性?新京报专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

  “准生证”暴露很多现实问题

  分区分割的制度安排导致了各地执行标准的多元化和差别化,额外增加了办证难度和交易成本。尤其是流动人口无所适从,难以凭一己之力逾越区域之间的制度屏障。

  新京报:当初设立“准生证”的初衷是什么?

  穆光宗:制度设置的本意是为了严格控制和管理人口,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和做法。1980年9月25日颁布提倡一胎化的《公开信》之后,我国就进入长期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时代,准生证制度应运而生,是落实计划生育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新京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有些地方“准生证”改成“生育服务证”,但有些地方办证还是很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

  穆光宗:1994年,第三届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在开罗召开,这次会议提出人口问题要以人权而不是人数为中心,提出计划生育要促进生殖健康等重要观点,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我国计划生育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简称“两个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后来,一些地方改了准生证的名字,叫“生育服务证”或者“生殖健康优质服务证”等,在名称上符合国际潮流,但对公民自主生育权利的限定没有实质改变。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提出和推进,一胎准生证在一些试点地区逐渐废止,还权于民、与民方便的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得到彰显,这是应该肯定的。

  但分区分割的制度安排导致了各地执行标准的多元化和差别化,额外增加了办证难度和交易成本。尤其是流动人口难以凭一己之力逾越区域之间的制度屏障。

  而且,“制度分区”就容易导致“人为障碍”。虽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说得很多,但执行起来还是“以数为本”的管理重于“以人为本”的服务,很多做法不是给人方便,而是设置多重障碍。

  新京报:还有些新闻报道显示,一些地方补办“准生证”需要缴纳罚款,你怎么评价?

  穆光宗:准生证在控制出生人口增长方面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执行多年后已经逐渐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成为一个可能滋生腐败的“暗权力空间”。在缺乏切实有效的权力制衡的条件下,制度安排都可能为“权力寻租”和“潜规则”提供机会和空间,管、卡、要以及暗箱操作等现象很难杜绝。“准生证制度”也不例外。

  “通知”对解决“办证难”效果有限

  国家计生委新发通知的愿望虽好,但估计效果有限。一来制度分割、政出多门的现象不可能通过一个或者几个“通知”就有根本改变;二来上有政策必下有对策,地方上出于控制人口目的,或核实信息存在现实困难等原因,可能缺乏改变的动力。

  新京报:国家计生委12月3日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好群众办证难问题。“通知”发出后,不少网友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被告知依然需要遵守当地的规定,有网友戏言是“画饼充饥”。你如何看待这个通知,能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吗?

  穆光宗:愿望虽好,但估计效果有限,因为治标不治本。一来制度分割、政出多门的现象不可能通过一个或者几个“通知”就有根本改变。二来上有政策必下有对策,地方上出于控制人口目的,或核实信息存在现实困难等原因,可能缺乏改变的动力。

  新京报:那怎么才能彻底解决“办证难”问题?

  穆光宗:从实质来看,“准生证制度”衍生的诸多问题在根本上是因为制度本身的不恰当设置。如果没有这样强人所难的对抗性制度安排,相关的交易费用、额外的生养成本、生命和健康的代价、父母和家庭的痛苦以及社会的冲突和不和谐都不会产生。反过来说,这制度不改变,靠一些“条例”或“通知”很难改变。

  取消“准生证”考验政府智慧和决断

  服务于人口控制的准生证制度的确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和做法,其存废取决于一定的条件和环境。逐步取消准生证制度,并不是要彻底改变计生国策。

  新京报:最近看你一直在发文章呼吁“取消准生证”。

  穆光宗:对,我在文章中也说,就目前来看,“计生是最大的民生”这话一点不假,因为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权利和幸福。本来生育权,尤其是一胎生育,是每个家庭、每对夫妇、每个公民可以自由自主决策的私事,却因强制性计生政策的存在人为变成了“折腾证”“麻烦证”,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和为贵的和谐社会观相去甚远。

  新京报:我们发现,在南京、哈尔滨等一些地方,对首次生育已经不再要求办理准生证,但这并未成为全国性的规定。现在全面取消准生证的条件是否成熟?

  穆光宗:至少先废止首次生育的“准生证”利多弊少。第一,计划生育要体现人民本位的思想。十八大报告也提出逐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第二,废止准生证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新京报的调查也反映了这一点。认为“不需要”和“头胎不需要”的累计占到六成。在我国超低生育率持续多年的人口新时代,准生证制度控制人口出生的功能已经没有太大必要。

  第三,废除准生证有助于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和有序流动,减少农村人口城镇化和市民化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和社会成本,有利于构建更和谐、更幸福的民生中国。

  第四,废除准生证有助于杜绝这个领域的权力寻租行为、减少制度性腐败。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人口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无障碍的公共服务。

  而且,从几个地方的试点来看,也没有引发什么不可控的局面。准生证制度是特殊时期落实计生国策的举措,应该随着环境改变而改变。逐步取消准生证制度,并不是要彻底改变计生国策。就目前的现实而言,不管是制度设计,还是试点经验,即便取消了“头胎准生证”,也能制约计划外的“超生”现象。

  所以,可以从废止“头胎准生证”开始,考虑逐步取消准生证。什么时候启动,关键就看政府的智慧和决断。如果想做,推行起来没那么复杂。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 现身说法

  取消“准生证”增加了幸福感

  身为父母,看着自己的孩子顺利出生,然后健康快乐地成长,这是人生一大幸事。

  我所在的城市是南京,这里已经取消了办“准生证”的繁琐手续,所以我们感受到的,更多的是由于取消了“准生证”而带来的幸福感。

  我和丈夫都是南京本地集体户口,怀孕期间除了定期产检,不涉及其他行政方面的手续。孩子出生后,办理出院手续时,所在医院产科人员会详细交代医学出生证明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在哪个医院出生,就在哪个医院办医学出生证明。

  所需材料有:医学出生证明申请书、委托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登记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孩子出生后30天之内,原则上必须由孩子的妈妈本人办理,但由于产妇坐月子的习俗出门多有不便,可以由孩子的爸爸代劳,所以孩子的妈妈要亲笔填写申请书和委托书。

  一般情况是给孩子取定名字即可办理,姓名不能更改,关系接下来的独生子女证、户口等一系列身份验证。整个流程中,没有“准生证”这一说。

  据我所知,非南京户籍人士也要进行一孩生育登记证,需提供这些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南京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南京居住不满半年)、南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然后由社区报街道审核,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如此即可,也不算太繁琐。

  看了网友的吐槽,我们感到幸运,这种政策的幸运,完全可以覆盖更多的人群。 □双口令(南京 职员)

  简化或取消“准生证”的地方试点

  南京 新生儿落户无需准生证

  江苏自2002年起就对居民取消了初婚初育准生证。

  南京本地居民初婚初育夫妇生孩子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也可在现居住地镇(街道)办理服务登记。

  今年7月1日起,《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施行,其中规定,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再生育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南京当地新生儿落户,无需提供准生证。流动人员要受到来自夫妻双方原籍所在地的监管,孩子落户,需要看夫妻双方原籍所在地的规定。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