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侵权法学会第四次年会召开 法学院杨立新教授致开幕辞

  由东亚侵权法学会主办、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法律研究所承办、澳门法制研究会协办的“东亚侵权法学会第四届年会”于10月23日至24日在澳门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韩国庆熙大学、东国大学,日本大阪市立大学,中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澳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20余位法律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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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庆熙大学苏在先教授主持开幕式,他肯定了东亚侵权法学会多年来的努力及成效,杨立新教授及其领导下的秘书处成员的积极贡献表示敬意,也对本次会议的承办方澳门大学表示感谢。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致欢迎辞,对东亚侵权法学会年会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对今后加强大陆地区与澳门地区的学术交流表示期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杨立新作了开幕致辞,总结了学会四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果,介绍了本次草案的起草过程,对本次会议讨论的计划和预期的成果提出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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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天的会议共分为四个阶段,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第二稿)的前七章进行了逐条讨战争片论。会议第一阶段是讨论修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第一章和第二章,由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主持,围绕侵权法的一般及特殊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因体系展开了讨论。第二阶段在台湾东吴大学潘维大教授的主持下,与会专家们围绕草案第三章损害和第四章因果关系相关内容的修改方向发表了意见。会议第三阶段是讨论修改草案第五章故意与过失和第六章抗辩事由的相关问题,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保玉教授主持,无论从内容结构上还是编排体例上都作出调整,并增加了对时效问题的讨论。第四阶段在湖南大学屈茂辉教授的主持下,主要讨论修改草案第七章侵权责任的承担,专家们围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赔偿以及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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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的会议围绕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第二稿)的后四章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首先由韩国东国大学延基荣教授主持讨论修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草案)》第八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与会人员主要围绕起草该部分的体例问题、一般与特殊的数人侵权行为形态和责任形态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随后,由台湾东吴大学郑冠宇教授主持讨论修改草案第九章产品责任,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王晨教授主持讨论修改草案第十章环境污染责任,山东大学郭明瑞教授主持讨论修改草案第十一章网络侵权责任。讨论这三种典型的特殊侵权行为,是因为这些问题可能会发生在各法域之间损害到相互间利益,充分了解比较法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为统一示范法的起草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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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幕式上,杨立新教授总结了此次会议的成果,对澳门大学的辛勤筹备表示感谢,明确了秘书处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就明年第五次会议在台湾东吴大学召开的提议征求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同时,他提出了计划出版已经完成的中国大陆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区域报告的设想,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赞成。唐晓晴教授代表澳门大学法学院发表闭幕致辞,对会议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对东亚统一侵权示范法的出台表示期待。

  东亚侵权法学会第四次年会讨论的问题较之前几次会议更具深度和广度,形成了有建设性的意见与修改建议,为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打下了良好基础。各个区域的专家代表充分交换意见,拓宽了起草过程中的比较法视野,对于东亚地区侵权法统一示范法的起草,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