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本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开庭
未成年人文身后反悔,检察官支持起诉,法院当庭调解。近日,一起某商店非法为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的民事纠纷案在虹口区法院开庭。这是《民法典》施行后,本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案组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时间回到今年6月,17岁的王林(化名)想模仿影视人物在胳膊上文身,通过网上搜索相关信息联系到了彭某。线下见面后,彭某在王林的胳膊上绘制了满臂图腾,并收取了800元费用。让王林想不到的是,就是这个文身让他找工作四处碰壁。随后,他就产生了清除文身的想法,但高昂的洗文身费用又让他望而却步。无奈之下,王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判令商家赔礼道歉,并退还其所支付的文身费用人民币800元,以及赔偿其清洗文身等费用人民币20000元。
考虑到王林在文身时未满18周岁,无法预料此行为将给自己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此外,今年11月,王林刚刚成年,诉讼能力有限,虹口区检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
检察官认为,王林文身时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并接受彭某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而彭某作为经营者,在未准确核实王林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侵害了王林的身体权、健康权,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庭审现场,彭某辩称:“我只是正常经营。王林联系我要求文身。我在收费后进行操作,没有什么不妥。而且,我只收了800元,现在对方要求赔偿20000元,数字差距太大,我无法接受。”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最终两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彭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利影响,并向王林道歉:“我真诚地向你道歉!对不起!”“我自己也有孩子,触碰到法律,我很后悔,也愿意依法赔偿。”最终,虹口区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彭某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并当庭履行。
检察官表示,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对文身的认知有限,要坚持理性审美,拒绝盲从,远离文身。作为经营者,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作为,做好提醒和预防,为青少年扎紧扎牢远离文身的篱笆。
今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明确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各项举措,为推动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特别提到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虹口区检察院将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记者:张雯珵
通讯员:周士梦
图片:区检察院、网络
编辑:张雯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