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单招”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专科单招综评招生计划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专科(高职)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01丨学院概况

  我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2年,前身为山东省法律学校,2006年升格为职业学院,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15部委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2018年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人社部、司法部等国家六部门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2019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先后加挂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律师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省司法厅分校牌子。实行学历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一体运行的办学体制。

  

  学院现有燕山、明水、青岛三个校区,占地550余亩。燕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济南市区燕子山脚下,明水校区位于山川秀美的济南章丘大学园区,青岛校区位于环境优美的青岛市八大关景区。学院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建有模拟法庭、模拟调解庭、教育矫治实训室、安全防范监控室、速录室、功力训练场、障碍训练场、警体馆等校内实训场所;在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女子监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等单位设有69个校外实习就业一体化基地。

  学院设有法律实务系、警务系、公共安全系、司法行政系、警务实战技能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部8个教学系部。现有专职教师152人,博士硕士占70%,教授、副教授占30%,其中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三个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会专家9人。有2人主持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人主持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有多名中队长在全省辅导员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等优异成绩,1人获省级优秀辅导员。学院还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所、律师事务所、国内同类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较多知名行业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的学历结构、知识和技能结构较为合理。

  

  学院建有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3个专业群。共开设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法律事务、法律文秘、民事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技术、建筑消防技术等15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司法警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等6个专业为司法类国控专业。其中有2个专业群被立项为山东省品牌专业群,2个专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3个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在校生规模达8000余人,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建校3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科学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形成了“法警并举、文武兼备,专本套读、提高层次,便捷入警、服务行业,教育培训、一体运行”四大办学特色。建校至今,学院共为社会特别是基层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30000多名优秀法律人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有些已走上基层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学院的建设发展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教育部批准为高教自学考试“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02丨办学特色

  学院立足行业,面向社会,人才培养规模、类型、层次不断扩展,服务司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更加鲜明。

  法警并举 文武兼备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警容风纪、规范日常行为、强化警务技能训练,培养良好的警务素质。我院毕业生职业忠诚度高,警务素质硬,职业技能强,工作上手快,深受用人单位青睐。

  专本套读 提高层次

  根据法律职业现实需求,学院引导学生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均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便捷入警 服务行业

  学院为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定向招录院校,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自2019年起每年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学院相关专业毕业生将成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重要来源。

  教育培训 一体运行

  学院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基地,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培训任务。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一体运行的办学模式,增强了学院发展后劲。

  03丨招生对象及条件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高职单招B类)。

  综合评价招生:202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04丨专业介绍

  ★应急救援技术(单独招生)

  培养目标: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技并修,熟悉我国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事故救援相关政策,掌握救援技术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安全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救援技术技能人才。

  核心课程: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备和技术、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灭火技术与战术、消防工程管理概论、航空器灭火救援与救护、突发事件处置、消防工程造价、建筑技术基础。

  就业方向:可在国家机关、民航地铁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从事事故应急与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施工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在交通运输、化工、电力、制造等行业从事安全应急技术与管理等工作,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应急技术咨询服务、安全评价等工作。学生可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安全管理员、消防工程师、灭火救援与救护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建筑消防技术(单独招生)

  培养目标: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技并修,系统掌握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能够从事建筑消防设施、防灭火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与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与火灾扑救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消防管理人才。

  核心课程:消防工程管理概论、消防制图与识图、消防工程造价、消防设备和技术、突发事件处置、灭火技术与战术、消防设施操作员、航空器灭火救援与救护。

  就业方向:可在消防工程企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防灭火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维护等工作;在应急救援、政法机关、民航地铁等消防重点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扑救等工作;在安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设备操作、管理等工作;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应急技术咨询服务、安全评价等工作。学生可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安全管理员、消防工程师、灭火救援与救护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司法警务(综合评价招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法院执行员、社会安保单位特勤特警等职业岗位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

  核心课程:法律基础与宪法、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警察学、押解与看管实务、值庭与安检实务、法院执行实务、突发事件处置、警械与枪械使用、刑事侦查实务、公务员素养训练等。

  就业方向:参加省内外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考试,取得公务员身份;参加国家统一职业资格鉴定,取得消防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省教育厅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本科院校学习。面向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从事司法警察、法院执行、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统一安排实习,实现一专多出口就业。

  

  ★安全保卫管理(综合评价招生)

  培养目标: 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忠诚、坚韧、奉献的职业精神,以及强健体魄、健康心理,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安检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核心课程:法律基础与宪法、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警察学、防卫与控制、安全保卫实务、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技术应用、应急处置、公共安全管理、警务技战术等。

  就业方向:面向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保卫管理、安检管理、消防管理,主要就业岗位为大型安保公司管理岗位、民航空中保卫、地面安检,公安特警、辅警等,实现一专多能多渠道就业。参加省内外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考试,取得公务员身份;参加省教育厅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2022年专科(高职)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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