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公开遴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编制文字综合、财务管理工作人员2名,具体情况见《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相当职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不包括48号工勤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3.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或工作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7.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
9.具有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10.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8.法律、法规和办法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以来的详细经历,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或服务单位要填写详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收到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报考人员。初审资料不全的,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将发送邮件标注所需提供和完善资料信息,重新填报。资格审查结果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遴选计划数)不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同意后,按比例核减遴选人数或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修改调整。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遴选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1.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具体由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复印标识。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关材料;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复印标识。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实施。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行、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通过遴选进入本单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报考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3.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一次。
(二)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综合分析被考察对象实际情况,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需求,按照1:1的比例,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书记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并组织拟遴选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遴选资格。
3.体检不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递补一次。
九、人选确定、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二)公示
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在巴彦淖尔共青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岗位考察
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人员在公开遴选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四)办理相关手续
岗位考察期满考察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由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要求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为此,提醒报考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公开遴选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遴选的情形,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本次公开遴选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共青团和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次遴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遴选机关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四)按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适时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适当调整,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本简章由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8655954
监督举报电话:0478—8658770
咨询时间: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2023年1月1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编辑:杨雅康 校对:陈龙
监审:常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