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字〔2016〕56号

   

                          关于印发《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及部门:

       为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落实管理水平提升行动方案,有效处置学校发生的各类公共事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将《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9日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发生的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遵循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依法处置。

         1、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有序开展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确立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分级负责,反应迅速,资源整合。

         1、校一级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二级学院(部)一级负责处置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校团委、学生会、各班级负责基层信息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健全学校信息报告体系,形成“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能依法快速调动各项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整合全校应急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消防、人武部、交通、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利用其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资源;必要时迅速要求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全市的应急资源,以满足我校处置突发事件时的需要。

         (三)充分准备,公众参与。

         1、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通过平时的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迅速、高效发挥作用。

         2、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群防、群控、群救为核心,建立社会动员体系。日常做好师生对于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事发后组织一切可动用的受灾区域及其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校甚至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学校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只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必要时由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等后果,需要学校联系专业应急机构参与及指导各处室或系(部)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以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四)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该组是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孟祥新  葛向东

         副组长:张明稳、王家祥、孙勇、沈吾

         成   员:由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或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办公电话:0564—3711065、传真:0564—3713009)。

         领导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订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落实奖惩。

         (二)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张明稳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电话:0564-3711470)。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督查事发地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三)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张明稳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电话:0564-3711173)。

         工作组主要职责:指导各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检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四)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张明稳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电话:0564-3711173)。

         工作组主要职责:

         (五)成立地震等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张明稳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电话:0564-3711470)。

         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宣传、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分析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加强重点部位防护,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安置师生员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灾情拟定动用应急专项资金,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做好灾情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适时停课、复课,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六)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王家祥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电话:0564-3711310)。

         工作组主要职责:负责在考试工作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校内的与考试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对考试各工作环节实行负责人及联系人信息通报制度、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必须畅通无阻。负责人及联系人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七)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王家祥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数字化校园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数字化校园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由数字化校园管理中心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校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第六条   运行机制

         按照领导组的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立即组成。

         第七条   领导组各成员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置工作。

         第八条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1)办公室  (2)全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1)负责全院信息报告人员:校办公室主任。(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①全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②初次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伤亡情况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②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③进程报告内容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①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

         ②结案报告内容

         结案报告内容包括: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任何信息。

         第九条   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全校内发生。

         1、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组正副组长报告。

         2、学校的应急反应

         领导组正副组长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伤亡人员进行救治,校卫生所同时实施救治;与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等级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可按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6)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厅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15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第十一条  应急反应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三)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领导和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和医院,对中毒和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病症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   地震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地震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省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地震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地震等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等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等自然灾害。

        4、Ⅳ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一般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地震等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可自主决定停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地震等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第十五条  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怃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抗震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虚报、瞒报地震等自然灾害灾情的,玩忽职守、渎职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处置 

         第十六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式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急、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程序受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此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七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生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要及时报告学院,学校根据事件性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V级以上事件直报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按照学校领导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   信息报送流程

   

   

   

   

   

   

   

   

   

   

   

         第六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分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人员和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

         (2)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煤气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2)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煤气等,并注意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师生,抢救伤病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和伤病员的妥善安置、急救工作。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发现肇事或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4)认真配合市公安、市消防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市环保部门报告。

         (2)初步查明有关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3)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要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4)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市医疗急救部门求救,向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市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遇有师生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市卫生部门和医院进行抢救。

         (3)活动组织部门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市公安、市交警等部门报告,积极请求支援、帮助。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校领导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总务处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浴室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汽泄露等重大事故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要有完好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第二十二条   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切实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七章  考试安全类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保障考生利益的高度,完善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各类考试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师生的安全与学校稳定。

         第二十四条   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第二十五条   适用范围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在我校进行的国考和省考,在试卷接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学校进行的期中和期末考试一律按《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事务由六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委员会领导组开展以下工作:1、初步判断事件等级;2、决策上报事件情况;3、启动本预案;4、协调各部门行动;5、检查落实事件处理情况。

         (二)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安全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

         1、根据领导小组决策,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1)事件原因;(2)事件性质;(3)波及范围;(4)目前措施;(5)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根据领导组部署,负责联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危害等级的确认

         (一)危害等级分类

         1、黄色级:(1)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2)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3)性质为自用;(4)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1)情况一: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②没有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③性质为自用;④传播范围有限。(2)情况二:①在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②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④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⑴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⑵在媒体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⑷传播范围广。

         (二)确认程序

         1、校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上报事件情况。

         2、校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事件详情,第一时间向市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市、省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确认泄密危害等级等。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以上任何一类危害等级事件,校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协调市公安、电信、保密等部门按照部署对有关电讯通讯网和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相关电讯、网站信息情况立即通报市级处置工作组。

         3、协调市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协调市委宣传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防止破案前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导,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5、协调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

         6、校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政府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级处置工作组续报相关情况。

         7、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国考经国务院部际协调组办公室批准,省考经省协调组办公室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8、校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级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指示,宣布当地国考或省考需要延期举行的,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部署,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备用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第八章   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1、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通过实时监测,及时了解互联网的安全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学校各部门发布可能招致攻击的安全漏洞、病毒警报等预警信息,对学校网站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予以处理。

         2、预防预警行动

         (1)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学校办公网、教学网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网络关键设备或系统的自然物理故障;蠕虫病毒等网络型病毒的破坏;人为的恶意攻击等。

         (2)应急准备

         A、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B、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实行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值班制度,负责对学校网站和网络机房的安全进行监测。需确保值班人员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问题准确及时。

         (3)具体措施

         A、物理环境

         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各类机房应完善防火、防盗、防雷、防水、防静电、防尘措施,并安排专人全天候安全保卫值班。 各机房应配备稳压电源,中心机房应配备不间断电源。定期检查网络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对所有机房使用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的培训。

         B、计算机系统

         学校文件服务器、办公服务器、FTP服务器等重要系统应采用高可靠性、稳定性的软硬件系统,定时对数据进行本地和异地备份,并遵循以下安全操作规范: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系统最新补丁程序,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系统服务,关闭所有不需要的端口,停用所有不必要的帐号。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期对此类软件进行更新。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对重要数据定期进行本地和异地备份。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C、网络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学校网站管理员严格配置服务器系统的安全,并定时对网站信息进行备份。学校网络服务器安装入侵检测系统,实时监测各类可能的攻击。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4)应急报告

         学校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各部门出现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部由部门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所辖范围时,向学校和保卫部门紧急报警。逐级上报。

         第三十条   应急响应

         1、事件分级

         (1)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校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中断,时间超过1天。

         (2)II级事件

         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校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中断,时间在2小时到1天以内。

         (3)III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校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干扰,甚至中断,时间在30分钟到2小时以内。

         (4)IV级事件

         短时全局性事件,即该事件导致学校正常的办公和教学活动受到干扰,甚至中断,时间在30分钟以内。

          2、应急处置

         (1)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相关事件由学院保卫处和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处理。重大事件由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2)网络运行和网络攻击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处置。重大事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网站系统异常、办公系统异常、教学系统异常等。

         (3)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由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处置。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并记录事件处置经过和结果。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第三十一条   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学校的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2)学校保卫处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的物理环境的安全保障,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3)学校保卫处和数字校园管理中心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分工协作,并应明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与当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通信管理局等国家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衔接,明确与当地电信运营商、供电公司等安全相关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应急协调机制。

         2、通信保障

         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学校内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3、环境保障

         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在学校总务处和保卫处协调下负责保持学院网络环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4、技术保障

         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各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学校财务处负责为学校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

         5、流程保障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按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第三十二条   善后和恢复

         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学校领导和其他管理部门外,应急处置后还应对重大事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学校数字校园管理中心应根据安全事件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本应急预案,切实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是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三十五条   本预案由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

         第三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