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汉中提供经济、助学、就业…福利!
#1
汉中市参军入伍
优待政策
一、带编入伍:
带编入伍是指高校毕业生入伍前,先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办法,通过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招聘要求,且征兵体检、政考合格并被批准入伍后,签订就业协议,服役期满退役后,根据在部队表现及专业特长按协议安排就业。
2023年起,汉中市“带编入伍”全年招聘数量按照当年省政府、省军区下达汉中市征兵任务的40%确定,面向从汉中市参军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向招录,报考人员应符合军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二、政法干警定向招录:
全市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在申报下一年度公安干警、司法警察招录计划时,将其中20%以上面向社会招录的岗位用于定向招录汉中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事业单位定向招录:
汉中市每年在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中,按照各县区招聘计划总数10%的比例,面向入伍前为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从汉中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录。
四、专武干部定向招录:
自2020年起,汉中市177个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所有专武干部空缺岗位招录时,全部面向入伍前为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汉中市户籍且从汉中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中实行定向招录。
#2
经济优待
一、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
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生2500元/月,高中生2000元/月,初中生1500元/月。
“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发放到位。
二、国家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国家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
助学优待
一、保留入学资格:
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复学可转专业:
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三、免试读本科: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四、考研免试加分:
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后(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并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设立了8000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成长成才
一、免试攻读军校条件:
①“双一流”(国家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在校生士兵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③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优秀;④所学专业符合军队建设需要;⑤满足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政治条件、身心条件,以及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其他条件。
二、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条件:
①服役满1年以上,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②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③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少数民族的,年龄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④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三、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条件: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②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③获得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④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⑤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至当年6月30日);⑥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至当年6月30日);⑦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合格。
四、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条件:
①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②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③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④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合格。
五、选改军士:
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可选取为军士。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5
就业优待政策
一、考公务员加分:
汉中市按照《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并根据下列条件加分:
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
二、政府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置工作:①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三、退役复工复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入伍时,可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的各项待遇。
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五、共享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招录,每年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公安机关特警职位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
#6
创业扶持优待政策
一、享受低租金或免租:
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自主创业退役士兵提供服务,并按照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费用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初次创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签钉孵化协议的,可接受长达3年的创业孵化,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的办公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
二、创业给予补贴: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①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②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00万元。③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军民融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300-1000万元的支持。④对退役军人创办的民营企业承担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
四、免征或减半征税:
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