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未成年人请安全上网!

  未成年人上网一直都是社会关注和热议的话题。未成年人能否进入网吧消费?网吧经营者如果接纳未成年人将面临什么处罚?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今天一同来关注。

  

  15岁的小兵和小伟都是中学生,两人都酷爱打游戏。一天,两人相约一起去网吧打游戏。但是小伟担心没有身份证,进不了网吧。小兵则神秘一笑,告诉小伟他有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随后,两人来到都江堰市某网吧。网管在得知两人没有身份证后,从抽屉里抽出两张身份证刷机后,小兵和小伟顺利地打上了游戏。两人打得正酣的时候,都江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名执法人员进入网吧开展日常随机检查。执法人员的出现,让网吧负责人吴亮乱了手脚。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巡查至小兵和小伟机位时,两人正沉浸在游戏中。执法人员发现他们的书包上印有“都江堰市某中学”的字样。于是让小兵和小伟出示身份证件配合检查。

  游戏中突然被人打扰,小兵和小伟取下耳机,小兵一脸不耐烦,而小伟一看穿着执法服装还戴着工作牌,有些紧张,低着头一言不发。在一番交流中,执法人员发现小兵和小伟只有15岁,而且都没有身份证,能够顺利上网是网管帮忙刷的身份证。

  随后,执法人员从公文包里拿出执法文书,让小兵和小伟在未成年人登记表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姓名、出身日期、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监护人及联系电话。

  小兵和小伟都不愿意在未成年人登记表上写下自己的信息,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信息登记下来执法人员会不会联系学校和家长,不知道会不会被处分登记在学籍材料上,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以后升学考试......千万个问题在他们心里奔腾。

  执法人员看出了小兵和小伟的顾忌,于是解释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依法需要登记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并不会对他们本人造成影响。小兵和小伟在听过执法人员的解释之后,配合进行了登记。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劝说小兵和小伟离开网吧,并向网吧负责人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0年9月9日,网吧负责人吴亮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携带经营场所相关证照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都江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

  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这家网吧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读嘉宾

  

  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副局长 刘建华

  网吧接待未成年人上网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我国在2002年8月14日通过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就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会被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个处罚主要是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的。

  很明显,案例中的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该网吧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与了相应的处罚。

  为什么法律法规禁止青少年进入网吧等营业场所

  其危害是什么?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成长时期,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因此,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禁止青少年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针对接纳未成年人、不按实名登记等情况,执法部门也将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尤其在学生假日期间,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人员们更应该履行好职责义务,杜绝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发生,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执法部门也将坚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这些都是国家从法律层面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社会保护的具体体现。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网络保护方面有什么专门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黑网吧”

  会面临什么处罚?

  “黑网吧”的存在给网络信息的安全带来了隐患,“黑网吧”往往设备简陋,防火墙、过滤器等网络安全软件不完备,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漏洞,泄漏用户个人信息及秘密,造成个人财产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因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唐洪春 主编:张娅

  责任编辑:谭浩 编辑:盖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