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高考”、“学分银行”...江西最新职业教育改革方案出炉

近日,江西省发布了《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省预计用5-10年时间,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实施方案》从体制机制、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强化服务、办学格局等方面,为我省职业教育指方向、明路径。

具体目标指标

◆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

◆建成1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及30个特色专业(群);建成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50个特色优势专业;10所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完成向应用型转变,新增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试点;开展分段式职业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培育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力争建设1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2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建成覆盖全省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从2019开始,稳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本省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体系:扩大规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01

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5∶55,县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位数配比不低于4∶6

02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增加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扩大中高职衔接培养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等管理办法。

03

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试点高等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3+2”分段培养,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04

构建多元办学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推进职教集团化办学。

学校:高质量培养、校企协同育人

01

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2+6+N”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职业院校在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02

建立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03

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试点高等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3+2”分段培养,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联合培养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04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省级现代学徒制工作体系。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建设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05

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遴选5所高职院校、10所中职学校作为“三全育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06

落实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保障制度。

教师队伍:明年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01

自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在技能大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技术能手担任专业教师。

02

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03

建设20个左右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个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图片来源:视觉江西 摄影:王祺 )

01

完善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创业优惠补贴政策,鼓励毕业生在省内就业创业,对表现突出的院校在相关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及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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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社会群体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

03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推动职业院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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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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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建立不唯学历和资历,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