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大校友未履行千万元捐款被母校起诉,当事人和矿大校长都回应了……

  近日,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因未履行1100万元的捐赠承诺,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从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引起了外界关注。

  吴幽是谁?

  “从20岁创业做电子商务,23岁开始做投资,24岁成立镜湖资本,成为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这是中国矿业大学官网2019年发布《天使投资人吴幽:回报母校是我最大的幸运》新闻稿中,对他创业经历的概括。

  

  事件始末

  在14日晚的直播中,吴幽称,此次捐款事件,因为学校通过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我发起法律诉讼,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引起了舆论的巨大反响,在此我给学校、校友、公众、以及我的家人、同行、朋友圈致以深深的歉意。

  

  我是2008年进入中国矿业大学,大学肄业就开始创业,一直在创业的路上,十多年来,我都以母校为荣,也一直挂念母校,我的基金和公司叫镜湖,就是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的人工湖——镜湖。

  2019年6月1日是中国矿业大学110周年校庆纪念日,在此之前校方并不知道我,也是通过校友的介绍与母校相关部门认识。矿大校友在矿业领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在矿业领域以外,规模化做产业投资、搞基金的并不多。那时候我的业务也在一个好的上升势头上发展。校方与我沟通,提出110周年校庆之际,能不能回馈母校做一些支持。

  经过双方的协商决定给母校做一些支持。起初学校基金会建议10年5000万,我觉得这个数字太大了,赶上110周年,定了1100万这个数字。我最早提出,是否可以捐赠当时价值11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给母校,学校说没法接收比特币,数字货币也没法作为捐赠量化的标准。于是决定捐赠1100万人民币给学校,并在2019年校庆前夕到学校签订了协议。

  

  (中国矿大书记刘波接受捐赠/图源:矿大招生官微)

  后来我的比特币合约爆仓,亏损严重,数字资产几乎归零。同时,在做出捐赠决定后的几年中,实体及资本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镜湖基金所投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

  特别是疫情这三年,镜湖基金的关键出资人也遇到了很多压力和困难。新一期基金的发起,也因为潜在出资人对疫情和市场大环境等方面的顾虑几近停止,镜湖资本业务艰难维系。我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

  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在与学校保持沟通,在 2021年年中,我向学校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将我在镜湖基金管理人占有的46%收益权捐赠给学校。学校表示,无法或不愿意接收基金收益权,希望还是以人民币形式捐献,双方沟通陷入困境。

  校方:无法向上级主管部门交代

  2022年8月9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曾对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原告)与吴幽(被告)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直播审理。

  

  新京报报道,庭审中,原告律师称,被告吴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来之后,在履行过程中不积极,多次沟通采取回避态度,学校无法就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吴幽与矿大签订捐赠合同,自愿向原告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以支持矿大教育事业发展,故该项捐赠属于不可撤销的公益捐赠。且吴幽的捐赠行为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对捐赠事迹进行宣传,吴幽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的聘书。

  吴幽对此表示,其在与学校沟通捐赠事宜时,没有要求任何名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情形,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孟博表示,此捐款事件的后续主要还是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称,矿大对此提起诉讼,希望被告吴幽能够言而有信积极履约,防止以捐赠名义在获得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了公众的信任,而破坏了社会风气。

  吴幽:想尽一切办法,坚定履行责任

  在3月15日的回应中,吴幽在结尾表示,尽管其本人目前的确遇到了困难,但向大家保证,会坚定不移地履行责任,想尽一切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