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仅有1名自有讲师的培训公司冲击IPO

  关注全球市场,更多内容请扫描上面二维码下载财通社APP阅读

  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北京光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科技创新产业人才培养的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专业的培训及咨询服务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在职人才管理及技术能力提升,培养中高层次科创型人才,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科技创新管理和前沿技术两大板块的培训及咨询服务。科技创新管理板块主要是针对科技创新产业人才管理能力提升的培训及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经理、敏捷开发经理、产品经理等方向;前沿技术培训板块主要是针对科技创新产业人才职业技能提升的培训及咨询服务,包括数据分析师、人工智能工程师、大数据开发工程师等方向。依托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为学员提供了优质培训服务,公司的 PMP 市场占有率常年位于 PMP 培训行业前列,考试通过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按培训对象的性质及课程产品的交付形式分类,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面向个人(ToC)的科创管理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报告期内,科创管理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收入分别为 12,816.67 万元、12,140.95 万元及 15,422.8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76%、85.41%及 85.1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各期营业收入均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

  随着政策的支持、IT 技术的发展以及用户认知度的提升,中国在线教育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公司过去几年不断加大对线上教育的投入,深入研发、制作、升级优质在线课程,同时不断研究开发学习平台、实战软件等,对线上教培的教育方式和理念进行多角度的扩展。报告期内,公司线上(直播+录播)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分别为 23.73%、69.68%及 76.19%,占比逐年上升。

  公司申请上市2022年6月30日获北交所受理,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会计师为德勤华永,律师为北京市君泽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泽晖直接持有光环国际 1,351.512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95%,张泽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境合博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6.95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55%。张泽晖合计控制公司 1,518.4620万股股份,控股比例合计 50.50%,为公司控股股东。

  张泽晖直接持有光环国际 1,351.512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95%,张泽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境合博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6.95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55%,绳晓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36.512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4.49%。张泽晖、绳晓梅夫妇合计控制公司2,254.9740 万股股份,控股比例合计 74.9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低于 300 万股且不超过550 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况)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问题 1、报告期后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6,882.02万元,同比下降 25.9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674.81 万元,同比下降 51.26%。

  (1)经营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披露不充分。根据首轮问询回复,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系国内主要城市出现聚集性疫情,公司业务运营受到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线上直播和录播的课程收入占收入总额的合计比例约 80%。

  请发行人:① 补充披露经营业绩下滑的具体情况和影响因素,并对该事项作出重大事项提示。②结合 2022 年上半年及同期的疫情分布时间和地点、发行人线上和线下业务的地域分布、PMP 及其他资格认证考试的计划考期和实际考期等情况,说明在线上业务占收入总额的合计比例约 80%的背景下,疫情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程度及合理性。③发行人销售收入同比下滑 25.91%,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51.26%。结合主要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补充说明收入和净利润下滑比例不匹配的原因,下滑比例超过 50%是否反映了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收到重大不利影响。④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教育服务内容、行业政策、发行人所属细分领域的未来趋势,说明发行人业绩下滑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是否具备扭转下滑趋势的技术条件和行业条件。

  (2)报告期后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及公开信息,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对 2021 年半年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未披露更正原因;本次更正导致 2022 年 1-6 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比例由 68.60%缩窄至51.26%。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 2021 年半年报作出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报表项目及变动比例、更正原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②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更正 2021 年半年报从而缩窄 2022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幅度的情况,更正后的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补充 2022 年第三季度和全年业绩预测。请发行人:①结合第三季度和全年业绩预测的情况,分析净利润、毛利率、在手订单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说明对 2022 年全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测情况及具体过程、同比增减情况。②预计第三季度和全年业绩下滑情况是否会超过 50%,预计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期间费用的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4,888.65 万元、4,339.19 万元、5,711.10 万元和 2,172.43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8.78%、30.30%、30.90%和 31.57%。其中广告费分别为 2,002.27 万元、1,932.59 万元、2,652.40 万元和 858.87 万元,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0.96%、44.54%、46.44%和 39.53%。

  (2)发行人研发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分别为 1,131.84 万元、1,112.14 万元、1,410.37 万元和 729.52 万元,均为研发人员薪酬,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6.66%、7.77%、7.63%和 10.60%。

  (1)研发机构设置的必要性。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设置教学教研事业部、互联网+事业部、组织级项目管理事业部、数智化赋能中心等一级部门, 另设置光环研究院、教学教研中心等多个二级部门。

  请发行人:①说明一级、二级研发机构的设置背景,以简明平实的语言说明机构之间研发功能的主要区别及人员配置,以组织架构图形式说明研发机构的具体设置,说明设置多层、多个研发机构的必要性,列表说明各研发机构报告期内的研发产出。②列表说明各期的研发人员数量、所属法人及组织架构,按照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课程分类列示研发项目清单、周期、研发成果,简要说明研发项目与已有课程的关键区别,发行人及同行业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是否存在明显区别及原因。

  (2)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按报告期各期列示各研发项目的费用分摊情况、研发人数和产出的匹配性。②结合外部讲师和其他研发人员的分工区别,说明外部讲师研发贡献计入成本、其他人员研发贡献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的情况。③针对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金额与本次申报材料中研发费用的差异,列示差异明细项目及原因,说明计入母、子公司的研发费用明细和申报加计扣除主体。

  (3)广告推广方式的差异。说明电商平台、精准投放、SEM 推广、信息流推广、销售人员销售等学员导入方式的区别、导入占比,各期投入的推广费及其与导入人数的匹配性;发行人广告投放和推广的实际效果、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4)推广商与发行人的工商电话相同。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通过蓝色光环、光骥环、前程无忧、深圳卓睿团购网等来进行推广,并按照已收取报名费的一定比例向其返点,返点比例在 20%-50%之间,其中光骥环的工商电话与发行人上海子公司相同。

  请发行人:①进一步说明前十大推广商(区分推广方式类别)的导入背景,推广费金额及占比,分析不同的推广商结算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详细说明光骥环的工商电话与发行人上海子公司相同的原因,发行人与推广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潜在关联方或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通过向推广商支付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情形。

  (5)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8.78%、30.30%、30.90%和 31.57%,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0.37%、21.98%、23.04%和 24.18%。

  请发行人:①结合服务区域、渠道、服务内容等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结合销售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能、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变动情况, 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波动的合理性,销售人员人数和销售收入的关系。

  (6)募投规模是否合理。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目前共有 2 间直播间,总面积为 10 平方米。本次募投拟新增 189.8 平方米的直播间,满足多场相关课程直播同时进行,且募投项目预计年均新增折旧摊销金额 562.74 万元。请发行人结合 2022 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的基本情况,目前发行人学员客户开拓情况、需求和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充分论证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募投建设直播间的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对成本费用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3、个人学员培训收入的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个人培训业务收入分别为15,669.72 万元、13,479.81 万元、16,885.21 万元和 6,339.8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2.63%、94.83%、93.27%和 92.44%。

  (1)课程收入披露不充分。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针对个人学员主要开设的资格认证培训课程主要包括 PMP、软考、NPDP 和 ACP 四大课程,职业技能类课程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

  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课程的收入、单价、学员人次的变动情况和原因。②说明首轮问询回复中“随着上海、北京等主要城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有效实施,PMP 等认证预计将恢复常态化考试, 公司业绩将恢复至正常水平。”的表述是否存在支持性证据,说明预测业绩恢复正常水平的数据测算过程及结论的客观性。③说明销售区域、学员购课 IP 分布等数据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④首轮问询中发行人未按照要求在招股书中补充 披露“按销售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请全面核查首轮问询回复中的错答、漏答情况,在二轮问询回复中予以更正并补充披露、说明。

  (2)资格考试延期对收入的影响。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受疫情影响,部分资格类考试延期,使得公司的学员报名人数减少。

  请发行人:①列表说明各期开展资格类考试的具体时间、期数、资格类考试报考人员总数、通过参加发行人培训后报考考试的人员数量及占总考生的比例。②结合第①问中的数据统计情况和发行人各期资格类考试培训学员数量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收入与资格类考试排期的相关性。

  (3)个人学员的行业集中度高。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来自信息传输、软件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学员占学员总数的比例约为 45%,目前互联网行业出现裁员潮等现象。

  请发行人:①说明首轮问询回复中“媒体报道的裁员潮主要集中在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以计算机软硬件开 发和运用为主的 IT 企业则无此类报道。”是否反映了互联网行业和 IT 企业的实际情况,发行人通过上述描述来证明自身业务未受到裁员潮影响的商业逻辑,量化分析各期发行人学员中来自于互联网企业和 IT 企业的学员数量、收入及变动情况和原因。②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其他行业的学员拓展情况,量化分析各期及期后其他行业的学员数量和收入分布情况,说明个人学员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③请对个人学员流失情况作出重大事项提示。

  (4)补充说明学员退费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退款比例保持在 1%左右。

  请发行人:①说明学员退费的主要原因、所涉及的课程、退费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跨期、收入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②说明“关于培训退费:甲方报名后 7 个工作日内,若甲方因故不能参加培训,且满足乙方退费要求,乙方将全额退还甲方学费。”中乙方退费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与学员存在退费或其他纠纷。

  (5)收入跨期情况披露不充分。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各类课程报告期内的全年开课班次、开课时间、结束时间、是否跨期、跨期课程清单、数量及金额,说明跨期课程的收入、成本核算准确性。

  (6)老学员复购课程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的老学员人数占比分别为 18.31%、25.17%、25.88%及 24.41%,保持在较高的比例。

  请发行人:①区分课程,列表说明同一学员同一年份、同一学员不同年份报名 2 门及以上课程的学员数量及变动情况,说明其中复购同一类课程和非同一类课程的原因。②通过复购课程的情况进一步量化说明“学员在学习其中一门课程后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水平的变化再选购其他课程,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 的合理性。③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学员变动情况论证“公司在报告期的新、老学员人数占比是合理的。”

  (7)学习时长数据获取的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对于线上直播课程,“班主任于课后及时督促,从而确保学员观看当次课程的回放”的督促及验证方式,学员观看课程时长对收入确认的影响。②结合直播、录播、回看时长及占比获取的途径、计算逻辑,说明数据准确性。③针对资格认证培训课程,逐项课程说明课程设置平均时长、学员实际观看(出席)时长对学员通过资格考试的影响, 资格考试要求的最低时长,如果观看(出席)的比例降低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申请退费冲减收入的时点和金额是否与学员实际观看(出席)时长相关。

  (8)收入成本的匹配性。请发行人:说明单项课程的销售单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价格波动的原因;成本核算方式、成本结转与销售收入是否具有匹配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1)说明科创管理的四类资格性考试收入核查 过程中,获取外部证据的各类途径(如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项目管理职业资格认证网站、PMI 网站等第三方平台机构)分别能够确认的收入金额、学员数量,前沿技术培训收入是否存在外部第三方平台机构的证据,通过问卷、电话、函证等方式分别和合计能够确认的收入金额、学员人数及比例;结合 IT 审计的核查过程、比例、结论,说明通过 IT 审计能够确认收入真实性的情况。

  (2)针对首轮问询回复中漏答、漏披的情况(如:未按要求披露按销售区域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外部讲师协助研发情况,未按要求对发行人的成本费用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的内核、质控部门,就各轮次问询回复中项目团队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发表的核查结论进行全面复核,并说明对项目组就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履行的质量把关工作及结论。

  问题 4、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均未办理办学许可证,深圳分支机构目前已提交申请并处于审批之中。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取得《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在自有 APP 投放录播课程的行为,2021 年 6 月,发行人方取得上述证书。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向学员零售图书的情形,2022 年 1 月,发行人方取得上述证书。

  (4)发行人并未设置专户对学生预缴学费进行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于 2021 年 10 月联合发布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账户预收费应当设置专户管理。发行人说明其不属于校外培训业务,不严格适用《通知》关于专户管理的规定。

  请发行人:(1)说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分支机构是否已取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行政许可或备案登记,无证办学的合法合规性,深圳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实质障碍。(2)发行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即开展办学及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3)说明相关师资是否均取得主管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兼职老师是否取得其工作单位同意,是否符合工作单位规定,是否合法合规。(4)说明是否已经建立预收学费的管理及退费相关制度,是否明确退费的相关规定及流程,相关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侵犯学员合法权益情形;是否存在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购买公司课程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学员相关纠纷;发行人如何使用学生预缴学费, 预缴学费拨付与使用是否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是否存在超进度、超比例等不当使用预缴学费情形,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现有制度如何有效 防止资金不当使用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5、讲师课酬及薪酬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5,824.40 万元、4,430.90 万元、5,208.66 万元和 1,864.01 万元,其中,讲师课酬、工资薪酬等项目合计占比分别为 53.70%、62.42%、70.02%和 75.60%。(2) 录播课程的讲师课酬由固定的报酬和提成(2.5%~5%)构成。

  (1)课酬的构成情况。请发行人:①分别说明线下课程、线上直播、线上录播的课酬、工资薪酬的分配原则;区分线下、直播、录播分别说明各期固定课酬、提成和工资薪酬的金额及占比,说明分配原则的合理性。

  (2)对兼职讲师发放提成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①杨述(持有发行人 9.5%股份)录制的 PMP 在线课程、李建昊(发行人前任董事)录制的 ACP 在线课程、黄俊玲录制的软考在线课程,这三门课程均是将学费收入的2.5%-5%作为课酬发放给相应讲师。②上述三门课程采用分成模式计算课酬的主要原因是:鼓励相应讲师持续不断地改进所录制的线上培训课程、配合公司进行相关线上课程推广,大力发展公司线上培训业务。

  请发行人:①说明杨述、李建昊、黄俊玲的个人履历,杨述入股发行人及报告期内股权变动情况,李建昊在发行人履职情况及离职时间。②说明杨述和李建昊作为发行人讲师授课的初始时间、各期(报告期前三年及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处获取的收入情况(分别列示直接工资、固定课酬、返点课酬等形式的课酬及合计情况)、返点课酬比例、向其关联主体实际支付的资金流。③说明在杨述和李建昊已与发行人稳定合作多年的背景下,采用分成模式鼓励其改进课程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其利益输送、资金占用、变相分派股利等情况。④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PMP、ACP 行业讲师概况、杨述和李建昊的课程贡献、课酬单价等方面, 进一步说明得出“两人均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课酬与行业水平无显著差异”结论的依据。⑤对主要课程依赖于个别兼职讲师并向关联方发放返点课酬事项作出重大事项提示。

  (3)通过向杨述、李建昊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支付咨询费的形式支付返点课酬的合法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中,新泰市数科信息咨询中心、蚌埠维斯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为杨述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报告期内向上述公司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 131.03 万元、367.89万元和 473.91 万元。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李建昊及其通过配偶刘杨间接控制的个人独资企业蚌埠领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支付师资劳务费分别为 85.38 万元、213.11 万元和 113.22 万元。上述咨询费均计入发行人成本-讲师课酬,发行人对咨询费的进项税已抵扣,且未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发行人:①说明通过支付咨询服务费的形式发放课酬的原因、合法合规性, 咨询服务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②上述行为是否涉及向税务机关补税、面临行政 处罚等税务风险,是否已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③2022 年上半年, 发行人继续向杨述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三门峡博智技术服务中心支付咨询费146.55万元,发行人后续是否将继续以该形式发放返点课酬,是否有整改计划。

  (4)向个人供应商采购图书的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董之金、索金海为发行人图书讲义采购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其中向董之金采购金额分别为 273.51 万元、295.32 万元、109.12 万元和 13.2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与个人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向其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占比,结合资金流水和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交易情况,说明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第三方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等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对杨述、李建昊、黄俊玲资金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结论等。

  问题 6、发行人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性及业务创新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发行人主要从事项目管理相关资格认证培训服务, 其中 PMP、NPDP、ACP 资格认证的获取均存在强制性培训时间要求,但学生接受其培训的主要动机为学习知识,而非受资格认证的强制性培训时间影响,因此发 行人业务对相关行业政策不存在依赖。

  (2)发行人 2019 至 2022 年上半年员工人数分别为 414 人、423 人、434 人、358 人,2022 年上半年净离职人员达 76 人,占发行人 2021 年员工人数比为 17.51%。

  (3)发行人主要渠道获客成本自2020 年以来出现明显递增趋势,SEM 推广单位(百度)获客成本 2020-2022 年上半年分别为 375.38 元、451.22 元、476.36 元;信息流推广(头条)同期单位获客成本分别为 990.16 元、1,243.68 元、1,441.40 元;电商推广(天猫)单位获客成本分别为 235.91 元、511.21 元、880.09 元。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自有讲师数量分别为 20 人、9 人、3 人、1 人,外部讲师数量分别为 175 人、150 人、170 人、99 人,且上述讲师参与课程研发。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为课程研发、授课平台程序技术研发两大类,报告期内,课程研发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 78.16%、74.11%、76.19%、72.50%;授课平台程序占研发费用比例分别为 21.84%、25.89%、23.81%、27.50%。

  (5)发行人教学模式创新性主要体现在翻转课堂及 1V1 个性化辅导,其中翻转课堂主要指学生通过小组活动等形式进行课后作业分享与演绎, 老师根据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给予针对性指导。

  (1)业务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结合目前开展的含有强制性学时课程(如PMP)与非强制性学时课程(如软考)的开展次数,学员数量,学时情况,收费 标准和收入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学员参与公司培训主要动机是学习相关领域专 业知识,而非达到强制性培训时间要求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视情况对强制学时政 策的依赖程度进一步揭示相关风险。

  ②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员离职情况充 分说明发行人离职率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说明 2022 年上半年离职人员增多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因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情况恶化导致人员持续离职的情形。

  ③结合 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以来,平均获客成本呈现明显增加趋势,以及发行人在目标客户群体中的市场占有率、渗透率等情况,说明未来拓客是否存在较大困难并作重大风险揭示。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风险。

  ④说明首轮问询回复中“PMP 全球认证新增人数及增速”中增速波动的原因,结合国内 和发行人的相关收入波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来源于 PMP 认证培训收入与行业波 动趋势是否相同,并说明原因。

  (2)充分说明创新特征。请发行人结合同行业公司的教学模式情况,进一步充分说明其通过学生小组活动及 1V1 教学模式等方式是否具备创新特征。

  (3)充分揭示对外部讲师的依赖程度。

  请发行人:①说明部分外购讲师( 如陈昊)与发行人签订独家服务协议情形下仍在公司竞争对手任职的原因、背景、合理性及合规性。②说明目前仅有 1 名自有讲师,99%讲师均为外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③2022 年 1-6 月发生自有讲师课酬但无自有讲师对应学员数量及收入的合理性,上述成本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④说明授课平台程序研发费用占比远小于课程研发占比,且课程研发内容主要为外购师资参与研发的情形下,将授课平台程序研发定义为发行人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⑤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外购师资数量、收入利润占比,参与课程研发的具体作用及费用占比,充分揭示对外购师资的依赖程度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4)充分揭示依赖外购的经营模式的风险。请发行人就生产经营中,主要参与工作为课程平台研发,课程内容、经营场所、师资力量、营销等均依赖外购作重大事项提示并充分揭示该种经营模式的风险,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解释发行人的创新特征体现。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