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作为一名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监管及外部评价跟进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详实了解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区公众对银行相关监督评价,并会同张家港行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跟进外部评价体系、解决机制、以及解决后总结提升体系,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以及银行整改问责等进行积极跟踪督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磊
2023年3月24日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金时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8个议案;董事会会议4次,共审议通过87个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现场出席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金时江 4 4 0 1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选举董事议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内部控制是有效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内容,发表了“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新增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前认可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对《关于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其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中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对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相关工作建议
2022年一季报张家港行营业收入增速同比达到11.80%,经营效益总体高于浙江省农商行。在业务经营上,吴行长的行长室2022年一季度业务经营报告也提到了贷款户数、拓面工程、理财目标要适当增补,张家港行总体发展呈现稳中有进态势。
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时,我就关注到《2022年上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近年来,国家对做好反洗钱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越来越重视,作为合规审慎经营的必然要求,报告中也提到了张家港行在不断优化科技系统提供反洗钱监测支撑,协助常态化跟踪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情形。科技赋能业务和管理是一种良好的趋势,要深度开发和运用数据价值。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披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三农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2年,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三农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金时江 3 3 6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3次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和访谈,包括《探索农商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金融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探析》《农商行“三道防线”协同联动机制探究》的调研,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跟进关于苏州银保监分局审慎监管会谈监管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对苏州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关于本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报告,了解公司整改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八、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九、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本人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作为一名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监管及外部评价跟进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详实了解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区公众对银行相关监督评价,并会同张家港行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跟进外部评价体系、解决机制、以及解决后总结提升体系,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以及银行整改问责等进行积极跟踪督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时江
2023年3月24日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裴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8个议案;董事会会议4次,共审议通过87个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均现场出席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裴平 4 4 0 2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特别是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选举董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内容,特别是对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独立意见。
三、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前认可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关于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对《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四、对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相关工作建议
1、本行业务发展及其经济效益在同行中表现优良,但在经济下行,特别是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本行未来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因此,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业务创新、渠道拓展和市场营销的力度,特别是在金融数字化、普惠金融和“三农”金融等方面抢占先机,形成差别竞争优势。
2、提高政治站位,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银行治理结构,使银行沿着正确的发展方向,在维护股东权益和防范风险的同时,有序和高效率地运行。
3、深耕普惠金融和“三农”金融,充分发挥农商银行的作用和优势。
4、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及征信和风险管理的科技水平。
5、引进、培养一流的业务和管理人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披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三农委员会委员。2022年,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三农委员会
裴平 2 4 3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2次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和访谈,包括关于“金融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探析”和“农商行‘三道防线’协同联动机制探究”的调研,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了解对公司经营情况,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研读关于苏州银保监分局审慎监管会谈监管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对苏州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关于本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报告,在公司整改过程中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八、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董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九、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本人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或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作为一名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监管及外部评价跟进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详实了解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区公众对银行相关监督评价,并会同张家港行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跟进外部评价体系、解决机制、以及解决后总结提升体系,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以及银行整改问责等进行积极跟踪督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裴平
2023年3月24日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则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的4次会议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以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特别是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选举董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内容,特别是对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发表了“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列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及临时股东大会的机会,抽出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金融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2022年带领苏州大学商学院的老师深入公司进行调研,与公司审计部的领导进行访谈和交流,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合作,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10000字左右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数字化转型研究》的专题调研报告。
2022年本人还参加了董办组织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度解读”、“大股东、董监高股票合规交易专题培训”、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及主要股东线上培训活动,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加强与公司审计部的联系,了解公司的内控情况,指导公司内审部的工作。
主持并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3月25日),审议了《2022年审计委员会工作计划》《2022年审计委员会调研计划》《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15个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4月21日),审议了《关于公司的议案》《2022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3个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8月5日),审议了《关于的议案》等 3个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10月26日),审议了《关于的议案》等5个议案。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3月23日),审议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等6项议案。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8月5日),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部分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3月25日),审议了《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6个议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4月21日),审议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5个议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6月28日),审议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IFRS9减值前瞻性系数调整方案》等2个议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8月5日),审议了《2022 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6个议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10月26日),审议了《2022年第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7个议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12月29日),审议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2022年度非零售评级模型验证报告》等8个议案。
4、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3月25日),审议了《2022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关于确定2022年度工资总额的议案》等8项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4月21日),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会对行长室经营目标责任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8月5日),审议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等 3项议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10月26日),审议了《关于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3月25日),审议了《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计划》《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3项议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8月5日),审议了《2022 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五、公司存在问题及建议
公司应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农商行优势,不断提高科技金融含量和金融创新能力,做深做透张家港农村市场,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和差异化市场经营,提高农商行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做大、做优、做强。同时,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好充足的人才储备。
六、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1、2023年第一季度与内审部合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争撰写《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数字化转型研究》调研报告;
3、2023年2月份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关注、跟踪和指导公司2022年的年报审计。
七、监管及外部评价跟进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详实了解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区公众对银行相关监督评价,并会同张家港行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跟进外部评价体系、解决机制、以及解决后总结提升体系,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以及银行整改问责等进行积极跟踪督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则斌
2023年3月24日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相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8个议案;董事会会议4次,共审议通过87个议案,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均现场出席参加了本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历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在履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杨相宁 4 4 0 2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发表了“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决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6、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本行2022年度外部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本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2年3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内容,关于“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 [2003]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内容,发表了关于“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内容,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它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业务事项。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事前认可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关于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对《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四、对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相关工作建议
以董事会为契机,本人对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张家港行对合规与反洗钱工作日益重视,以洗钱风险自评估结果为标尺,将工作内容分解至相关部门,结合去年面向董监高开展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解读培训,张家港行不断触及普惠民众,营造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扩大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张家港行能始终坚守做小做散、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稳中求进,发挥赋能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同时,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2022年度部分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据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布的各项规定,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披工作,关注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委员。2022年,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
杨相宁 2 2 2
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所属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2次参加公司的调研活动和访谈,包括关于《探索农商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的调研以及关于《农商行“三道防线”协同联动机制探究》的调研,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积极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跟进关于苏州银保监分局审慎监管会谈监管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对苏州银保监分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以及关于本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报告,了解公司整改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于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八、自律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能自觉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对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消息扰乱二级市场。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的事项未发生变化,符合独立性的规定。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断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九、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本人将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作为一名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监管及外部评价跟进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详实了解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区公众对银行相关监督评价,并会同张家港行相关部门展开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跟进外部评价体系、解决机制、以及解决后总结提升体系,对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以及银行整改问责等进行积极跟踪督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相宁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