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每一位湛江初中生!湛江深化中考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增设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

  2.考试内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试题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继续由省统一命题,市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统一组织实施。

  3.考试时间。省命题科目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考试时间由市确定。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采用笔试的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和实验操作的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采用“过程性评价+仿真机试”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用实践测试的方式,并且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以实践测试为主,理论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过程性评价+理论测试+技能测试”的方式。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过程性评价分两级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师资设施器材和开课情况予以评定,学校负责对学生的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等予以评定。

  5.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呈现。物理(含实验操作终结性考试)、历史、化学(含实验操作终结性考试)、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终结性考试)和地理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呈现;等级依据原始成绩划定,100~80分为A级,79~60分为B级 ,59~40分为C级,39~0分为D级,C级及以上人数不足90%时按90%确定C级分数线。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过程性评价以“合格/不合格”和分数呈现,合格科目以5分计入录取总分,不合格科目计0分。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终结性考试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查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的科目要求两项成绩均合格。

  学考成绩用于中考录取时当届有效,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时长期有效。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录取计分科目设置。中考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3+1”模式,“4”指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3”指物史(物理+历史)、化道(化学+道德与法治)、生地(生物学+地理)3个科目组,“1”指过程性评价。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物史130分,化道120分,生地90分,过程性评价30分,满分780分。物史、化道、生地科目组成绩都依据组内两科原始成绩折算,先按组内两科原始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的高分科目和低分科目,考生的高分科目以原始成绩的特定比例计入科目组成绩,考生的低分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科目组成绩。

  等级赋分方法:一是物史、化道科目组,A级计80*0.625即5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625,D级不赋分;二是生地科目组,A级计80*0.5即4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5,D级不赋分。过程性评价成绩由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过程性评价各5分组成。具体如下表: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主要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一是将中考成绩合成总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二是将等级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公费定向录取要求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等级,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对等级科目不设限;三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公费定向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不设限。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按考生中考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投档,若多人同分导致投档数超出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先安排“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教育优待生投档,如投档计划仍未完成,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投档的考生,即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物史科目组总分,物理、历史两科原始成绩总分,物理原始成绩,化道科目组总分,化学、道德与法治两科原始成绩总分,化学原始成绩,生地科目组总分,生物学、地理两科原始成绩总分,生物学和地理原始成绩的高分科目,生物学原始成绩的顺序比较各项成绩,确定优先投档者。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途径(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鼓励我市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双精准”示范专业实施自主招生、择优录取。推进我市中职学校与企业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拓宽生源渠道,支持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

  4.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根据考生人数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不设置“限制性”分数线。报考指标生的考生,必须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6.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让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户籍学生或随迁子女升学相关政策。

  7.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违规的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给予限期整改、消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

  3.严格控制加分或优待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或优待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每年招生前,将本地加分项目、分值、范围等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