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中院制定10条意见,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
近日,阳江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从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家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等10个方面,对加强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具体措施,致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行为,辩证对待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等界限,坚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行为,区分情况依法处理。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要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性质和效力,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提升市场经济活力。要依法审慎适用拘留、查封、扣押、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探索建立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性”整改审查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进行合规改革,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规制、纠正,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要加强“一站式”司法服务,持续深化机制改革,畅通企业诉求响应渠道,努力为企业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全面畅通院企交流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南方+记者】罗天
【通讯员】刘小婷
【作者】 罗天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