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姓名违反法律派出所拒绝落户 父亲怒将派出所告上了法庭
一父亲就因为给孩子起的名字违反法律,派出所民警拒绝为其上户口,这让父亲很不理解直接起诉了派出所,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2009年山东济南的一位吕先生,
和妻子成婚之后两人的感情很稳定,夫妻两人的工作稳定,也算是当地的小康家庭。
两人本来就属于晚婚晚育,婚后又一直在打拼事业,等一切都稳定之后才考虑要孩子,所以他们一家人对新生命的到来十分期待。
妻子怀孕后,一家人更是对这个新生命呵护有加
,
小家伙也十分的懂事,在妈妈的肚子里并没有太折腾人。
时间转瞬即逝,
10个月之后吕先生喜得爱女,
现在喜欢女儿的家庭越来越多,吕先生也一直想要一个女儿,这下算是梦想成真了。
女儿成为了一家人眼中的宝,这时给孩子起名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在开始时爷爷奶奶还有吕先生等人,都想出过几个名字,可总是觉得不太满意。
吕先生夫妻都受过高等教育,日常的时候吕先生对于古诗词很感兴趣,
经过多日的研究,翻看了不少的古诗词,最终他想到了“北雁云依”这一名字。
父母想给孩子取一个与众不同的名字,这能够被理解,
毕竟在家长的眼中,
自家孩子不管美与丑,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宝贝,
我国的文化底蕴特别的深厚,现在给孩子取名已经成为了一门学问,甚至在市面上有专门为人取名的大师。
吕先生一家对这一名字也十分满意,这几个字是比较讲究,在诗经中有出处。
其中的北,古词中曾有这样一句,北方有佳人,遗世而独立,
这赞美的是女性的漂亮与柔美,而大雁是忠贞之鸟,一生只会有一个伴侣。
云就是天上的云彩,特别的纯洁,
依则是取自于《诗经》,“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和云搭配在一起,又有背靠云彩的寓意,
这让人觉得特别的浪漫。
这一名字得到了全家人的肯定,吕先生也为自己的文采感到小窃喜,
没想到在给女儿上户口时却遭到了拒绝。
名字定下了,吕先生兴高采烈的来到了派出所,想要给女儿办理户口。
开始的时候一切都是很正常的,
民警递给了吕先生一个表格,他也按照上面的要求逐一都填写完了
。
当他交到民警手中时,对方却愣住了,看到“北雁云依”的名字,工作人员先是核对了吕先生的户口本。
他发现吕先生姓吕,他的妻子姓张,他们的女儿叫北雁云依,
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当时工作人员也细心的为吕先生解释了其中的缘由。
原来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这一规定是要消除夫权,打破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
但是“北雁云依”既不随父,也不随母,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工作人员看到新生儿的姓氏与名字的名字,不敢随便去给他办理,
工作这么多年,他也是第1次遇到这种情况,于是向上级进行了请示。
最终得到的结果是,
吕先生这一做法不符合规定,孩子没有跟随父姓,也没有跟随母姓,所以孩子的户口没有办法办理。
听到这一结果,吕先生也是十分不服气,他觉得给孩子取名自由,别人无权干涉
,
作为孩子的父亲,他有权利决定女儿叫什么。
而且北雁云依是自己钻研多日才想出来的,一家人也都同意,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应该得到支持。
吕先生的解释虽然在理,
但工作人员也有规定要遵守,他们工作的流程都要按章办理,不敢轻易去违背。
当时吕先生就急了,他一定要让女儿叫这一名字,可民警又不敢给他上户口,双方就这样僵持着。
工作人员甚至好言相劝,让吕先生在前边加上他或者妻子任何一个人的姓氏都行
,
可吕先生却觉得,这样的话就破坏了他给女儿取名字的初衷。
吕先生也是一个特别固执的人,他不愿意妥协,
而工作人员又不给他办理,只能暂时先回到了家中。
在回来之后他是越想越生气,这时的吕先生钻进了牛角尖儿。
他心中的想法就是,我不信这个邪了!
于是他奔走于当地的各大派出所,可最终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相关单位都不予办理落户。
当时不管是民警还是家里的亲戚朋友,都劝过吕先生退一步,这件事不能就这样僵持着。
可吕先生有自己的想法,
这时的他对于外界的劝告是一点都听不进去,于是提起了诉讼。
我们都知道,户口对一个人未来的成长特别的重要,
孩子之后所上的学校,还有享受到的社会福利保障,都必须要有户口所依据。
在长大之后,他的学业还有工作甚至是婚姻,都需要使用到户口,如果女儿的户口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这不单单是让孩子没有一个名字,更严重的是她会成为一个黑户。
在百家姓中,并没有北或者北雁这样的姓氏,所以民警不给予办理也是情有可原的。
吕先生夫妻却非要让女儿叫这一名字,也能够被理解,毕竟名字中充满了他们对女儿的美好祝愿。
在给女儿办理户口期间,
虽然遭到了多方拒绝,吕先生并没有放弃,
他甚至还查找了许多的历史资料。
据李先生描述,
在很早的时候北就是一个姓氏,出现在蚩尤时期,汉灵帝时期还出现了北堂的复姓。
有了史料做依据之后,吕先生就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想法,
可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的工作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去办理。
被屡次拒绝之后,吕先生一纸诉状,
将当地的燕山派出所告上了法庭,他的理由特别的简单,那就是要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是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依据,
法院一时间也无法去评判孰对孰错。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舆论效应,
法官对于这起案件也十分看重。
简单来说,这一案件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之前没有遇到过并不代表之后不会发生。
一方面代表的是新生儿家庭对名字的自由选择权,另一方面代表的是机关单位的工作制度。
这起案件成为了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
群众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度特别的高,在社会上大家也是自然站成了两队。
一队人支持吕先生一家的做法,
在他们看来给孩子取什么名字是自由,其他人无权去干涉,另一队人则觉得吕先生这样做是在胡闹。
孩子的姓氏大部分都是随父亲的,这让人一听就知道他是父亲的孩子,也有一部分是随母亲的,
这都是为了让其他人很好的区分开谁与谁是一家人。
很快这一案件就开庭审理了,
吕先生在法庭上也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在他看来女儿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这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婚姻法》中虽然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没有规定不可以不随父姓与母姓。
当地的派出所认为,吕先生的观点中有漏洞,
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当庭并没有讨论出一个结果,
几天之后又开启了二审,可依旧没有得到答案。
直到2015年,这起案件再次被提上了日程,距离吕先生女儿出生已经过去了6年
,
这一次这一案件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接到庭审的消息,吕先生还是挺激动的,
没想到结局与他预测的有很大出入,最终他的申诉被驳回了。
法庭给出来的理由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
新生儿要随父姓或者母姓,这一点不应改变。
如果想要改变孩子的姓氏,也就预示着孩子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认进行抚养,这就预示着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了变更。
如果吕先生想要改变女儿的姓氏,必须要有不违反公共良俗的正当理由,
很显然吕先生并没有,这一名字完全是因为夫妻两人的喜好。
法官认为吕先生一家给孩子取的名字,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如果之后的其他家庭纷纷效仿的话,对我国的传统文化的传播不利
,
还与伦理观念发生了冲突,这不利于社会秩序的良性管控。
对于这一结果吕先生一家很失望。
案件有了定论,这也预示着
,
他们之前起的名字无法给女儿落户,一家人还要给女儿重新取名字。
不过“北雁云依”当女儿的小名或者长大之后的笔名,还是很不错的。
对于这起案件有人会说,我国姓名权由“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改名权”构成,吕先生可以实行“自我命名权”。
首先“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由此看来,吕先生给自己孩子起名应该是不受人干涉的,他想怎么起名就怎么起名,这个是正确的。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这一点来看吕先生将孩子姓氏定为“北雁”是没有问题,他做为孩子的父亲,有权利给孩子起名字。
但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还有另外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即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显然吕先生和张女士的孩子要不姓吕要不姓张,要么符合其他条件也行。
但这两家人中没有直系长辈血亲姓北雁,也没有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那么吕先生和张女士的孩子只能姓吕或者姓张,不然上户口时名字就是违规的,派出所就有权利拒绝上户口的请求。
“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这个需要单拎出来讲一下,因为这也是吕先生会败诉的关键。
公序良俗是什么?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单看“北雁云依”这个名字并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这个姓氏首先不在百家姓中,属于另造姓氏。
我国姓氏传承几千年,姓什么既是对祖辈的尊重,也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乱造姓氏确实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
因此法院给出的拒绝理由也是不符合善良风俗和社会一般道德,违反了公序良俗。
其实这样既保护了自然人的姓名权,同时也保证了传统姓氏的文化不受冲击有效传承,同时又让户口管理得到了落实。
取正式名字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自行创立一个标新立异的名字要求派出所上户口,这样的名字是违法的,是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