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 换位思考(四十一)】迎难而上,把“如我在诉”做细做实
— 花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
“如我在诉”
心 得 体 会
编者按:花山法院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开展“如我在诉 换位思考”大讨论活动,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执法办案成效铺陈“人民至上”底色,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做到换位思考、情同此心。
民一庭 唐新苓: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也是幸福的尺度。随着各项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更加凸显、法院干警的履职要求更高。作为一名法官,要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追求,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始终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把人民的需求当作工作指向和行动目标,用看得见的实效取信于民。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件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具体说来:
一、“如我在诉”需用法官的良知诠释司法公正。
“法律原本是公正的,但如果没有法官本于良知的适用,这种公正性将荡然无存”,因此良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官的人格和良知是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一个法官不仅需要有先进的法律理念和不断丰富的法律知识,更需要自律自重的法律素养和健康人格。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的过程,体现了对社会良知的遵从。作为一名法官,要以专业和理性承担司法公正的使命,更要有良知,用一颗善良的心,深入探究法律条文背后的目的与精神,当固守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导致明显不公正的结果时,应合理适当地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
二、“如我在诉”需换位思考,做到“将心比心”。
“如我在诉”就是要让自己如同在诉讼中,多站在他人角度思考问题,可能会豁然开朗。只有用心感受人民群众所思所虑,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司法关怀,才能既把案件判公,也将人心判暖。当事人来到法院,并不是为了走程序,而是希望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我们不能片面强调程序,要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少跑冤枉路,减轻当事人诉累。要以查明当事人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为宗旨,通过查明当事人真实目的、真实意愿、真实交易、真实利益等,整体评判案件全貌、准确认定实质法律关系,不拘泥于意思自治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妥善调整裁判说理和结论,同时要尽可能一揽子解决相关联的纠纷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坚持“如我在诉”,始终做到心中有责。
法治精神是法官安身立命、司法办案的主心骨,要做到服从事实,服从法律,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适用法律,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不办“人情案”,但办案“人有情”,努力做到情理法相结合。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一年审理的案件可能有数百件,可在我们眼里或许不起眼的一件“小小案子”,在当事人那里却关乎大大的人生以及沉甸甸的家庭。所以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因案小而懈怠,面对当事人要耐心释法明理,不能消极应付,要用及时调解、及时裁判、及时执行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严明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做到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只有将法律的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结合,才能促使当事人更加服判息诉,减少重大舆情或其他信访后果的出现。
四、“如我在诉”需聚焦主责主业。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的司法活动时时刻刻处在公众和媒体的“聚光灯”下,司法行为是否文明规范,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对法院干警形象的评判。要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密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在司法过程中时刻注重自己的形象,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认真开好每一次庭审,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耐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努力做到在实体处理、诉讼程序、法律文书上不留瑕疵,在一事一案中累积司法公信,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要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推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规范司法确认工作,努力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要把服判息诉率作为衡量审判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质效意识,进一步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节约司法成本。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和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与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相统一,把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司法权力作为自觉行动,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如我在诉”,需耐心倾听群众的声音。
司法裁判必须倾听群众的声音,尤其在处理涉及社会伦理、公共道德等案件时,要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这类案件如果处理得好,就能达成“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效果;处理得不好,不仅使判决无法有效执行、造成积案,损害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使原来已有的矛盾激化。因此办案过程中,也不能为了结案而结案,还应考虑调解和判决的可行性,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判了不能执行的情况,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做到在一个诉讼环节解决纠纷、在一个案件中解决纠纷,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衍生案件。“司法公正”不应当只是口号和要求,而应当是能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并被社会广泛认同的客观存在。正是通过一件件小案的公正审理,才能积累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强烈认同和厚重情感。司法裁判不能墨守形式上的“于法有据”,而要坚持以敏锐的政治眼光看待法律问题,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案,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真正把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让“文本法”的适用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群众的一句感激话语、一个欣慰表情,既是鼓励,更是鞭策。作为一名法官,每当审判席上敲击法槌时,都应以良心公平裁判;每当合上卷宗时,扪心自问都已做到全力以赴,努力把每一场庭审、每一篇裁判文书打造成生动的法治课,通过典型“小案”诠释“大道理”,努力用法治的力量弘扬新风正气。
原标题:《【如我在诉 换位思考(四十一)】迎难而上,把“如我在诉”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