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承运人责任保险支出;
(十)尾矿库闭库、销库费用支出;
(十一)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
第八条 本公司职工薪酬、福利不得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公司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公司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的,其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下列情形除外:
(一)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二)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第(一)和(二)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有存续企业的,由存续企业管理;无存续企业的,由清算前全部股东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处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使用的以前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冲减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十三条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的,其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如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提。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