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保障房,落户政策解读!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新版《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
已于今年6月正式印发施行
最新的厦门落户政策
也已于9月初下发实施
这两项新政策的实施
都牵扯到市民们安家落户的人生大事
那么,具体都有哪些新内容、新变动呢
以及网友们关心的相关申购问题
以下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新版保障房《管理办法》大解读
《管理办法》是在2017年市政府发布施行的原办法基础上,新修订而来的。
我市广泛征集民意,力求《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有所创新,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我市引才留才力度。
本次修订在房型标准、户籍限制等方面均适当放宽,将切实解决更多符合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安居需要、置业需求。
房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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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
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
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新标准
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
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申购95平方米左右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
《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特别指出
因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刚刚出台,房源的建设和筹集需要一定的周期。
目前,厦门市存量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暂无符合新办法规定的70平方米左右二房型、8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95平方米左右三房型面积标准的房源。
厦门市住房保障局也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加快通过规划建设等方式筹集新房源。
热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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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有保障性商品房最新批次?
答:2022厦门保障性商品房配售方案暂未发布,每年无固定申请时间。若有新消息,Yes君会及时通知~
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商品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市场评估价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测算。评估测算结果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批次轮候配售方案中公布。
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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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在保障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
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今后均可申购保障性商品房。
本科单身申请年龄从35周岁放宽至30周岁
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
筹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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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
——保障房申购——
申购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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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厦门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5、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问:“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指的是哪些资格证书?
答: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购保障性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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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所谓房产转让行为,包括以买卖、赠与、家庭析产、以房抵债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住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
5.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热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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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外地有购买了商品房,还能不能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
答:外地房产不做限制,符合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厦门保障性商品房哦。
2.已在厦门买过商品房,是不是没有申请资格了?
答:是的。在厦门市无住房的才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非厦门户籍,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吗?
答:非厦门户籍的,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就可以申请哦↓
①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②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③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4.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多大面积的保障性商品房?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能根据选房顺序号自愿选择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申请家庭实际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其可申购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有差异的,以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5.父母申请了保障性商品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还可以购买其他商品房吗?
答:根据政策,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
但是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不作为共有产权人。子女成年后,他们可以申请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购买其他商品房。
6.兄弟姐妹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吗?
答:不可以。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一个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商品房。
——其它相关问答——
1.我有两个小孩,可以申请多大面积的保障性商品房?
答: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可申购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原则上不高于80平方米。申请人育有2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2个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申购面积标准不高于95平方米。
另外,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申购面积标准不高于95平方米。
注:申请家庭实际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其可申购的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标准有差异的,以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购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是否可以转让或者再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答: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的时间起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只能通过按原价格折旧回购方式退出该住房;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当按原购房价与提交申请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房屋市场指导价按购房人提交申请时保障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参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评估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不可再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如需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先办理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手续。
3.购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可以落户厦门吗?
答: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如果符合购房落户条件,可以办理落户厦门。
最新厦门落户政策
便利人才、促进就业落户
9月厦门最新下发的落户政策
不止是优化了落户
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
还将推动跨岛发展
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一起来看看
优化落户政策
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
01
全面放开
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
原政策: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新政策:
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全面放开国家级、省级、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新增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落户。
02
吸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
1)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原政策: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45周岁以下,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请落户本市。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
政策解读:
原政策为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新增: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政策解读:
政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落户渠道。
3)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政策不变: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我市。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03
为人才家属随迁提供便利
原政策: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户口迁入本市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岛外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上述各类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不受被投靠人落户年限限制和结婚年限限制,可同时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04
优化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原政策: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政策解读:
夫妻投靠落户取消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结婚年限由岛内5年、岛外3年全部统一调整为1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原政策: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政策解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限制。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原政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岛外各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岛外各区,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政策解读: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限制。
推动跨岛发展
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05
吸引各种学历人员落户岛外
值得关注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新增: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原政策:
专科学历人才,35周岁以下,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可申请落户本市岛外单位,连续缴交社保满3年可落户岛内单位。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政策解读:
专科学历人才落户岛外,原政策为35周岁以下,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调整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岛内不变。
3)技工院校毕业生
原政策:
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解读:
取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限制。
06
吸引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
原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3个月;由原来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调整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居住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有效居住证,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对在岛外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房产的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改为3个月,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07
促进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
新增: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吸引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整合来源:厦门日报、厦门本地宝、厦门全接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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