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各院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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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选拔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选派专业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考生申请
1.申请条件
(1)考生应符合《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的英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500分(报名日期前5年内有效);
②TOEFL不低于90分(报名日期前2年内有效);
③IELTS学术类不低于6.5分(报名日期前2年内有效);
④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3)专业学术要求: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或达到相应的绩点。
(4)已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学位或中国大陆地区应届硕士研究生(其他情况不予接受)。
2.申请材料清单
考生按学校要求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或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1)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双面);
(3)学习与工作简历(大学起不间断);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就读单位盖章);
(5)已获得的最高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在读和预计可按时毕业的说明(院系盖章);境外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
(7)已有科研成果清单,附科研成果(不限是否发表),并选取其中一篇论文作为代表性学术论文置于最前列;如非第一作者,应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说明考生贡献;
(8)其它重要获奖证书;
(9)一份1000字左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在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模板);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学位论文摘要、开题报告或初稿(应届生)。
(11)两封由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考生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推荐人发送邮件上传,无须下载打印,无须提交纸质版),推荐人应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报考导师。
3.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网上提交上述电子版申请材料外,还应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专家推荐信除外)寄送至学院。收件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600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315室,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编200433)。送达时间:2023年1月9日前。请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醒目位置注明“经济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字样。为免延误,不要使用邮政包裹。
(2)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符合要求,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电子版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提交扫描件,纸质版证明、成绩单等提供原件。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本院可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纸质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3)学院可视情况要求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等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三、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对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寄送材料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本阶段为形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四、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按招生专业,由相近研究方向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基于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对其进行考查。
材料审核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经历25分、外语水平15分、科研表现30、综合素质30分。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成绩达到60分者可进入复试考核。
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学院网站(https://econ.fudan.edu.cn)公布,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到复试考生。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为基本能力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暂定2023年3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基本能力笔试
基本能力笔试的考核内容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满分100分,其中各部分权重分别占25%。考试时间3小时。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面试录取比不低于15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以邮件通知到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各研究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由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组。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语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等。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左右,每人先做10分钟左右的学术情况及研究计划汇报,之后接受专家组提问。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能力占10%。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录取
1.考生总成绩按满分100分核算,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10%、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面试原始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我校博士生招生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院系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和考生生源情况对本单位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3.学院按照各组考生的总成绩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
七、其他说明
1.学院主要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博士生每年的招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在职考生须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和同意报考证明。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硕博连读博士生的招生工作由学院另行制定选拔办法。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单列排序。
3.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解释,未列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渠道:021-65642331,econyb@fudan.edu.cn。考生申诉渠道:021-65642720,jjxydb @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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