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信用管理先进企业” 认定开始申报
近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2015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温政办〔2015〕22号)精神,温州市已于近期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认定活动,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据了解,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认定范围是信用管理各项评估指标均接近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能纳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目前,我县“乔治白”“奋起”“三星”3家企业是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有33家。
据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荣誉称号有效期为3年。此次培育认定活动和以往不同,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调整了评估指标体系,对小微企业倾斜。以信用政策与信用制度为例,正在建立信用政策体系的一般企业仅能获得一个积分,而小微企业却能获得两个积分。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尽快向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各行业协会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续报企业为2015年10月8日,新申报企业为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材料将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评估、实地走访,市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成员单位意见后,将于12月21日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被认定为“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温州市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由市认定工作小组给予通报表彰。
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
认定条件
(一)近3年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均为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信用管理组织健全,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
(三)信用管理效应良好,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账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四)近3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记录。
(五)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道德行为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七)在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品流通、诚信纳税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监管部门无失信行为记录。
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管理情况说明和证明。包括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现状、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和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培训等情况。
(四)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相关荣誉证明。
(六)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情况的材料。
(平阳新闻网记者 鲍婷婷 文字编辑 黄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