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身边有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及纪念物品吗

  

  

  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及

  纪念物品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发掘推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在全市营造关爱退役军人、尊崇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继续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先锋模范作用,始终成为爱国奉献、忠诚担当、奋发有为的积极力量。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建设什邡市退役军人荣誉室(陈列室),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典型事迹及陈列物品。

  一、征集范围

  什邡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及驻什部队官兵。

  二、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奖章、荣誉证书、音频影像、宣传报道及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物品资料,分类择优,陈列展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烈士纪念品及史料

  1.历史史料,包括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为保卫国家领土完整抵御外来侵略的各次战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等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勋章、图片、纪念证和其它证书等。

  2.烈士的日记、照片、书信、稿件等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

  3.记载烈士生平事迹的书籍,重要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报刊宣传资料等。

  4.其它烈士纪念物品。

  (二)退役军人荣誉物品

  退役军人的荣誉证书、勋章、军功章、奖章、奖状等军旅生涯和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中的荣誉物品。

  1.军营建功: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师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事迹,获省部级及以上认定的科研成果情况;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立功情况,军级以上奖励情况。

  2.岗位奉献:退役军人在各条战线上荣获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模的先进事迹。

  3.创业路上: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艰苦创业的退役军人榜样事迹;退役回乡带领群众致富,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

  4.爱满家乡:情系家乡社会公益事业,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爱心奉献、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事迹突出、感动社会的典型事迹。

  三、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四、征集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可到什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物品捐赠(珍贵或易损的资料物品可先提供照片或复印件)。对行动不便的捐赠者,可联系什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接受办理捐赠事宜。

  2.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收集物品进行筛选核实,择优陈列展示。

  3.本次征集活动为无偿捐赠,我局对积极捐赠者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对捐献纪念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给荣誉收藏证书,并出具收藏登记收据。

  联系方式: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联系电话:8202259。

  什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