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名师带高徒人员遴选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43号,见附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市2021年度名师带高徒活动人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名师”遴选对象为: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4)被授予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

  (5)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6)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

  (7)往届已完成带徒任务的名师可继续申请参加名师带徒活动。

  (二)“高徒”遴选对象为:在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

  二、遴选名额

  2021年度在全市遴选名师带高徒活动名师36人。每位名师本期带徒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为本单位职工。按总额2万元标准发给名师带徒津贴,带徒协议期限为2-4年。

  三、申报材料

  1.《名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

  2.业绩材料(800字左右,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

  3.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自愿申请,属于市直登记注册或参保用人单位的,由名师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属于县区登记注册或参保用人单位的,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文推荐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名师带高徒”活动遴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及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名师带高徒”活动预备人选相关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者发文公布名师带徒名单,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提供书面异议陈述材料。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名师带高徒”活动参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五、其他

  (一)申报时限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申报资料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1039779249@qq.com。

  (二)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0564-3376202

  (三)未尽事宜按皖人社秘〔2017〕44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关于印发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443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支撑安徽制造、安徽创造急需的高素质青年技术工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3日

  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用建立高技能人人单位才“师徒传承”制度,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名师”遴选对象为: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二)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四)被授予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

  (五)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六)市级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高徒”遴选对象为:在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

  第四条  名师带徒的职业(工种)应为本单位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含全国统考职业)。

  第五条  从2017年起,每年在全省遴选带徒名师300位,连续遴选5年。

  第六条  名师带徒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指导下,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遴选与确认备案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布局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向各市下达当年度的名师遴选数量。

  第八条  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上报,经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省厅下达的控制数内遴选确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九条  名师遴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择优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重点面向制造类单位开展,并根据我省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兼顾生产服务性单位和非物质文化类项目。

  第十条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

  2.业绩材料(800字左右,一式两份);

  3.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第三章  师徒关系的确定

  第十一条  各市遴选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名师、徒弟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业(工种)。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公布名师带徒名单。公布名师带徒名单的文件和《名师带徒遴选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2)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二条  名师所在单位应组织名师、徒弟签署《名师带徒协议书》(一式四份,附件3),协议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模板为蓝本,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可作进一步细化补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师徒关系应遵循双向选择、自愿建立、单位认可的原则确定。每位名师每期带徒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四条  名师带徒协议期限为2-4年,协议到期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收完全履约的,可再次申报带徒任务。

  第十五条  名师、徒弟的基本职责。

  (一)名师职责:

  1.培育徒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向徒弟传授本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绝技绝活;

  3.带领徒弟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攻关、对外交流等活动;

  4.合理安排本职工作与带徒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徒弟职责:

  1.自觉接受名师指导,服从必要的监督管理;

  2.将从师学习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名师所在单位应当为名师开展带徒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考核。名师应于带徒工作每满一个年度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亲笔签名的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适时开展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及时研判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指导并督促名师及其所在单位高质量推进工作。

  第十七条  协议期满前,由名师所在单位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徒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等确认履约状态。名师所在单位应将履约情况、典型经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徒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全面履约:

  1.在原有基础上至少提高一个技能等级;

  2.取得市级竞赛前三名、省级竞赛前五名、国家级竞赛前八名;

  3.被授予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取得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发明专利等重要革新成果,且为主要完成人的;

  5.工作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6.达到协议书规定要求,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合格的。

  对于未履约或未完成带徒任务的,应由名师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情况说明(主要原因、下一步处理措施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师徒履约期限,定期将工作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典型案例经验等总结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名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2.名师本人或其工作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3.名师带徒遴选情况汇总表

  4.名师带徒协议书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