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隆重举行《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在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隆重举行。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充分展现了社会共识,深刻反映了人民心声,进一步提升了“烈士”称号的政治属性和烈士遗属的荣誉感、获得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18年5月1日颁布实施《英雄烈士保护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和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规定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烈士光荣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在继承以往烈士证书设计理念基础上,丰富了样式内涵,以庄严、肃穆、稳重、温暖为主基调,体现国家意志,展现中华文化,强调烈士及烈属荣誉与权益,蕴涵着广大人民群众对英烈的敬意、哀悼和追思,较好地展现传承性、时代性、荣誉性。证书由两种版本组成,一种为存放版,另一种为悬挂版,一同发放给烈士遗属,方便烈士遗属存放与悬挂。

  今年9月30日是第六个烈士纪念日,也是首次启用《烈士光荣证》并举行颁授仪式。为了指导各地启用并组织好《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增强颁授工作的仪式感,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到烈士荣光、烈属荣耀,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就启用《烈士光荣证》并做好颁授工作专门印发了通知,规范了《烈士光荣证》印制、编号、牺牲情形等制作标准;明确了新旧两版烈士证书的衔接规定,并对烈士证书颁授仪式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烈士纪念日当天,全国有新评定烈士的二十多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隆重举行颁授仪式,共向100余名烈士遗属代表颁授《烈士光荣证》,其中山东、辽宁、安徽、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地由省级人民政府集中组织颁授仪式。在烈士纪念日隆重举行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向全社会展现出党和国家缅怀英烈、传承精神、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充分肯定英雄烈士的牺牲与贡献,提升“烈士”称号的政治属性和国家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烈士遗属的认同感和社会地位,增强烈士遗属的荣誉感、获得感;有利于继续发挥英烈精神在新时代的激励作用,激发人民革命斗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做出更大贡献。

  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地还邀请烈士遗属召开座谈会,了解烈士遗属生产生活状况,并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烈属活动,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共享发展成果,共建美好生活,进一步增强荣誉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