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来查查官员“陪读”
石飞
云南省近期将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培训有规定:“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学员身份参加学习,不准带人陪读、不准请人代写材料、不准公款吃玩,培训期间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守学员纪律。”
这条新闻让我深感自己孤陋寡闻,因为我没有想到,领导干部参加学习还会带人陪读。
这事幸亏是中央官方媒体报道的,如果是民间小报小刊的消息或街谈巷议的传言,我是决不会相信的。按照多年形成的心得,凡是上级公开明令不准或严禁的现象,多是普遍存在的,有的甚至已成顽症痼疾。譬如干部公款吃喝。领导干部学习带陪读,既然也被列为“不准”的内容之一,那就说明此种行为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陪读现象古已有之。新中国成立后,不仅“陪读”现象绝迹,就连“陪读”一词也很难看到。近年来,国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有钱人家的孩子外出读书雇人陪读的现象又出现了。每个家庭和每个公民都可以选择自认为乐意的生活方式,只要不违法,花的是私人钞票,就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是党政官员参加学习带“陪读”,其性质就彻头彻尾地变了!不少学习班,少者数天,多者十数天、数十天甚至累月成年,如此带人陪读,其弊端大焉!凡有资格能陪领导“读”的人,首先是要吃“皇粮”,即便是领导相中的非公职人员,其一应花销想来也是公费报销。这是典型的浪费,既耗人力,又耗财力。
官员学习带“陪读”,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格格不入,公仆意识、公仆责任和公仆形象统统被一“陪”勾销了,老百姓一定怒之、恨之。所以,必须铁腕狠治。这不是一般说说“不准”就能奏效的,应该上升到反腐倡廉的层面上对待。连开会学习也要人“陪”,那他(她)还怎么当官,怎么当好官,干脆让其“回家卖红薯”算了!
领导干部学习带“陪读”的现象是否就云南独有,各地该不该也好好查一查呢? (作者系光明网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