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告家长书 (义务教育)
原标题:关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告家长书 (义务教育)
关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告家长书
(义务教育)
尊敬的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政策。
一、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
1.资助对象: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申请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精准评估认定结合资助指标遴选出受助学生——>学校审核认定——>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同级资助办备案——>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转入银行卡或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发放结果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二、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具有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学生学籍,其名单已纳入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在校学生,主要是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期5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用于生活费补助。按学期申请,按学期发放。
3.申请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精准评估认定结合资助指标遴选出受助学生——>学校审核认定——>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同级资助办备案——>发放生活补助——>发放结果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南宁市位子渌小学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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