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衔接”巧解婺城和谐方程
建设大协调机制 构筑大调解格局
“上访解决不了,判决执行不了,政策落实不了,人民调解为我们解决了。”这是婺城区城北街道凤山街保养场1号综合楼106户住户对婺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赞誉。
“保养厂综合楼”与金华通济交通运输公司存在房屋产权纠纷,住户多次向政府申诉,向法院起诉,到有关部门上访,但近10年仍没有解决。2008年8月,通过“诉调衔接”,经调解人员的大量工作,106本土地证终于送到了住户手中。
“诉调衔接”就是在诉前、诉中、庭审、执行的任何环节,法官只要发现有调解可能,马上联系调解员进行调解。婺城区司法局最早于2008年2月在婺城区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2009年9月,又将诉前联合调解室扩展到白龙桥、汤溪、婺北三个法庭,并在各司法所派驻由法官担任的人民调解指导员。
人民调解就是重要的“缓冲带”。近几年来婺城区通过人民调解,快速化解一批上访解决难、法院执行难、政策落实难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仅以2010年为例,全区受理矛盾纠纷2253件,成功调解2184件,成功率为96.93%。除了“诉调衔接”,刑事和解、毗邻地区联动联调以及交通事故的调解,也是婺城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举措。
婺城区司法局局长章锦新对一起婺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颇有感慨。儿子因赡养问题与老父发生纠纷,推搡中致老人轻伤。2008年2月,老人报案后,司法机关按刑事司法程度处理,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起看似正义处理的案件背后,却暴露出更为尖锐的矛盾:儿子不仅没有从刑罚制裁中真心悔改,反而对老人更加不满;老人虽然将不孝儿绳之以法,但并没有得到期待的幸福,父子之间的伤痕无法修复。
“案了事未了”是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在某些领域的“无奈”。因此,婺城区司法局于2008年6月与婺城区检察院联合打造轻微刑事和解的平台,对符合和解条件和范围的轻微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受区检察院委托,由司法局联系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解。2009年5月2日,贵州籍在金务工人员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横穿马路的江西籍务工人员王某发生碰撞,王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王某家人闻讯后赶到金华,情绪十分激动。因为王某才40多岁,家中有4个孩子、4个老人需要扶养和赡养;被刑拘的徐某家境也困难,如今面临被判刑和经济赔偿的双重压力,同样给家庭造成严重打击。
经“刑事和解”,肇事方徐某支付王某抢救费等费用6.9万元,车辆保险理赔损失费等共18万元左右。除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外,其余款项当场结清,被害方当场向检察机关写下不再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的书面申请。
为更好地解决行政区划毗邻、边界地区的矛盾纠纷,婺城区竹马乡、乾西乡和兰溪市灵洞乡建立了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婺城区罗店镇也申请加入,“三乡一镇”毗邻地区跨界调解组织随之形成,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一直保持至今。通过区域联防、联处、联调,将跨界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