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变革!23年1月1日起实施!

  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对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众所周知,有会计证书,或者从事相关的工作,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要拿相应的学分。

  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图片来源:财政部,点击查看大图)

  此次征求意见稿又提出了哪些新的建议呢?赶紧跟着小编来看下!

  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重点内容如下:

  《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重点学习内容和实施时间等。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此外,《专业科目指南》明确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三个科目。

  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五个科目。

  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会计数字化、可持续发展、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相应的重点学习内容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对象。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指南》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更新调整。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宜保持相对稳定。考虑到会计准则制度的更新变化,我们计划每年印发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年度会计人员需要重点学习的有关具体内容,配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用对象的细化。

  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考虑到会计人员因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应重点掌握知识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计划在《专业科目指南》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实施情况,研究区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类型,对《专业科目指南》内容做进一步细化。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指南》制定完成后,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面向会计人员的《公需科目指南》,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学习实效。

  (四)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定位。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不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不同:

  征求稿里提到会将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学习内容,不同的人学习和考核的内容或有所不同,具体来看下各个级别内容的要求是怎样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表

  类型

  科目

  序号

  子科目

  专业通识知识

  会计职业道德

  1

  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信用建设与会计诚信,严重会计失信行为、财务造假与会计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

  会计法治

  2

  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服务市场监管、财会监督等部门规章、制度文件。

  会计改革与发展

  3

  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等。

  4

  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

  会计史,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演进与经验启示等。

  专业核心知识

  财务会计

  5

  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准则解释及会计处理规定的应用。

  具体企业会计政策的分析、判断及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综合运用。

  6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应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综合运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分析。

  类型

  科目

  序号

  子科目

  专业核心知识

  财务会计

  7

  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会的会计核算、基金(资金)类的会计核算。

  8

  农村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

  管理会计

  9

  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

  我国管理会计体系概况,业财融合实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管理会计指引。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概况。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典型案例分析。

  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的综合运用。

  内部控制

  10

  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

  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内部控制有关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报告管理制度。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的综合应用。

  财务管理

  11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

  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基础知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应用。

  税收实务

  12

  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概况,当年度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流转税重点难点问题,税收征收管理。

  所得税等税种重点难点问题,税务与会计相关问题。

  税收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运用及税收规划与管理。

  类型

  科目

  序号

  子科目

  专业拓展知识

  会计数字化

  13

  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会计数据标准介绍及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

  14

  数字化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

  会计信息化、数字化相关制度,数字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

  可持续                 发展

  15

  可持续发展研究动态

  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情况,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专题,我国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

  金融基础

  16

  金融基础知识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数字金融、国际金融等。

  财经相关法规

  17

  财政金融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证券、保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18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不同企业类别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

  19

  其他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等。

  其他财会财经热点

  20

  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

  会计国际治理体系、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与会计变革、智能财务与共享中心建设、“双碳”政策与会计行业发展等热点财务与会计问题。

  21

  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背景和历程,财税体制改革相关理论基础,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主要内容,财税体制改革发展趋势与展望等。

  小编详细读下来,确实感觉继续教育变严格了!以后的继续教育不能再划水啦!!!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且均需要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参加继续教育可能会影响大家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升职加薪等。具体有哪些,一块来看下!

  目前江西、新疆、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广西、贵州、重庆、上海等地都明确要求报考中级会计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或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

  所以学员们在报名时一定要注意这一条,并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以免影响职称考试报名!

  例如以下地区的学员一定要注意啦~

  内蒙古自治区

  “会计人员需要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内蒙古中级报名要求

  江苏省

  “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因此在报名之前请先确定自己的继续教育年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江苏省中级报名要求

  山东省

  “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山东省中级报名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报考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其中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线下面授和线上学习等方式。”

  新疆维吾尔中级报名要求

  湖南省

  “报考中级会计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湖南省中级报名要求

  江西省

  报名参加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需“上传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按规定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

  江西省中级报名要求

  希望上述提到省份的学员,结合自身情况查询一下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并且尽快参加与完成!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既可以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又有助于职业道德的培养,所以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继续教育既是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履行的义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指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所以大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

  结合上一条政策不难看出,不参加继续教育,在参与评优评先、高端选拔中可能会失去竞争力,各种福利待遇也都将与你擦肩而过!

  所以大家千万别错过哦!

  (本文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政部、东奥会计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