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元,江苏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招GP

  第一章?基本介绍

  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仪征市政府批准,仪征市财政局及三大城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本基金采用“1+N”的“母子基金”架构,旨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财政性资金持续投入,围绕仪征市“2+2+4”产业格局,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辖区内汽车、新材料、大数据、文旅文创、高端装备、高端纺织、临江重工、绿色食品等产业,支持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壮大仪征市产业集群,推动仪征市创新、创业、创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引导基金的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社会选聘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扬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扬府办发〔2020〕54号)、《仪征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仪政办发〔2021〕87号)等要求,特制定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方案。

  第二章?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社会选聘应符合《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扬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仪征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二)公正公平

  符合申请资格的市场化子基金管理人均可递交资料参与申报,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按统一标准进行遴选。

  (三)接受申报方案类型

  引导基金接受申报的方案类型为项目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两类。

  (四)批次报审

  引导基金的社会选聘工作常年开放受理申报,将按批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批次公布选聘结果。

  第三章?子基金基本要求

  (一)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模式。

  (二)子基金注册区域

  子基金原则上设立在仪征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监管。

  (三)引导基金出资规模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应与其管理机构的投资能力相匹配。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按子基金的实际投资进度分项目出资,不趸交;原则上,子基金其他社会出资人资金到位后,引导基金再按照比例缴付出资(投资于单一项目的项目子基金除外)。

  引导基金出资承诺函有效期为12个月,子基金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募资和基金备案的,引导基金有权决定终止对该子基金的投资。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30%(对投资于种子期和天使期的子基金出资比例可以高于该子基金规模的30%,但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出资人(单一项目子基金除外)。

  (五)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7年,对于支持创新创业类企业(项目)的子基金,存续期限经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商定,经仪征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六)投资方式

  以股权投资、可转股债权等合规方式开展投资。

  (七)投资方向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仪征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汽车、新材料、大数据、文旅文创、高端装备、高端纺织、临江重工、绿色食品等领域,每支子基金只能在上述产业方向中选择1-2个作为主要投资方向,且必须至少含有:汽车、新材料、大数据、文旅文创、高端装备中的一个产业方向。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仪征项目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金额的1.5倍,且首个投资项目为返投仪征项目。

  返投仪征项目认定标准:

  1、投资于注册于仪征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金额认定为返投金额;

  2、子基金投资仪征市区域外项目,在投资协议当中与被投资企业约定在投资完成后三个月内将企业注册地址迁入仪征市或被仪征市内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其生产基地、研发总部、销售结算总部、区域性总部等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仪征市的;在上述企业注册完成后,视为仪征本地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金额认定为返投金额;

  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制)实际出资并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自有资金,在引导基金出资后,发生前两款情形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认定为返投金额;

  4、子基金管理人将过往投资的企业/项目注册地址迁入仪征市或在仪征市区域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性的附属企业的认定为子基金的返投(同一管理人管理多支子基金的不重复计算),依据企业在仪征市实际投资额或企业在仪征设立的经营主体的在基金存续期内的实际纳税总额二者之间的大值认定为返投金额;

  5、子基金管理人将未投资过的企业/项目注册地址迁入仪征市或在仪征市区域范围内注册实际经营性的附属企业的认定为子基金的返投(同一管理人管理多支子基金的不重复计算),依据企业在仪征市实际投资额的50%或企业在仪征设立的经营主体的在基金存续期内的实际纳税总额的50%二者之间的大值认定为返投金额;

  6、其它可认定为投资于仪征企业的。

  (九)投资限额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0%(投资于单一项目的项目基金除外)。

  (十)管理费

  子基金基金管理费综合考虑基金认缴出资额、存续期限及全体出资人意见,且不高于下列标准:基金实际投资额的2%/年。对申报机构的管理费率报价实行比价评分。

  (十一)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引导基金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引导基金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子基金对投资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规定及子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或明显有损合伙人权益或利益输送等投资行为具有一票否决权。

  (十二)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

  1、门槛收益率为年化单利6.00%,各出资人同股同权,并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先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如收益仍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分配后仍有剩余的,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如收益仍有剩余,则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达到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 80%:20% 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3、对于返投比例较高或对招商引资具有重大贡献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将拿出不超过超额收益5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如下:

  (1)返投激励

  a.返投比例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含),将引导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1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b.返投比例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3倍(含),将引导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c.返投比例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7倍(含),将引导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3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d.返投比例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3倍(含),将引导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4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e.返投比例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3.3倍,将引导基金收取对应超额收益的50%奖励基金管理人。

  (2)重大招商引资奖励

  子基金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本地投资额超过5亿元且该项目投资不造成投资亏损,额外将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1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超过10亿元且该项目投资不造成投资亏损,额外将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人。

  (3)返投激励和重大招商引资奖励叠加后的奖励为最终给予子基金管理人的奖励,但总计不超过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50%。

  (4)基金重大招商引资奖励仅适用于引导基金子基金,不与市内其他任何招商奖励政策重复享受,如适合多种奖励政策的,由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就高选择享受何种奖励政策。

  (十三)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四)其他

  对于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子基金,除上述投资限制可一事一议。

  第四章?子基金管理人申报资格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且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管理人资质。未被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管理人实缴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管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

  (三)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具有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资源,具备相关行业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四)基金管理团队稳定,须具备至少3名有3年以上私募股权投资经验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的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团队成员包括产业、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

  (六)团队成员有相应的资金募集能力和对投资对象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能力。

  (七)管理人或其实控人有本申报方案载明的产业领域股权投资经验。

  (八)管理人有所申请投资领域的本地投资或落地项目。

  (九)申报服务于本市重大投资或招商项目的项目子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子基金申报材料

  针对市场化子基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纸质版两套,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及盖章版扫描件),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机构情况

  1、申请机构情况表(详见格式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 2);

  3、营业执照;

  4、股东情况及公司组织架构;

  5、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6、登记备案证明;

  7、实缴资本验资报告;

  8、管理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若成立未满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9、管理机构近 1 年内的完税证明;

  10、子基金专职管理团队人员简历(详见格式 3)及身份证扫描件、学历扫描件、基金从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11、管理机构投资业绩(详见格式 4):

  (1)管理机构管理的国有资金(含:政府财政、国资公司、引导基金等形式的国资)出资基金情况: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已完成投资、基金存续期、投资限制、管理费等。

  (2)管理机构管理的其它基金情况: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地域、已完成投资、基金存续期、投资限制、管理费等。

  (3)管理的基金投资项目情况:包括投资基金名称、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时间、投资时企业状况、目前状况、是否退出、估值或收益情况等。

  12、管理机构内部制度:包括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拟申请子基金方案

  子基金方案应包含子基金整体构架、资金募集结构、子基金组建方案、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决策机制、投后管理、退出机制、风险防范措施、合伙协议(可另议)、增值服务方案等内容。

  (三)储备项目情况

  储备项目基本情况,应包含项目名称、是否为仪征本地项目(或返投仪征本地项目),项目成立时间、项目领域、企业人数、企业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项目简介和亮点、项目创始团队情况、本次子基金计划投资金额、投资轮次以及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投资框架清单、意向合作函等证明材料(如有)等信息。

  项目制基金还需提交拟投资项目详细尽职调查报告。

  (四)出资机构情况

  1、出资承诺函(如有,详见格式 5);

  2、出资机构证明文件(如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机构、特殊情况可豁免出具,但须提供相应说明):包括营业执照、出资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出资能力的文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承诺函(详见格式6);

  2、申请人真实性承诺函(详见格式 7);

  3、投资进度承诺函(详见格式 8);

  4、其他证明申报人资质及实力的文件、证书(如有),如荣誉证书、行业排名证明材料等。

  (六)仪征市引导基金联系方式

  联系人:1:仇皓雨??联系电话:15295527821

  2:刘鸿轩??联系电话:18511575657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经开区闽泰大道云谷众创中心618室

  第六章?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由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二)机构申报。子基金申请机构向引导基金管理人中财融商提交申报方案(长期接受申报)。

  (三)立项评审。由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专家负责对申报方案及资料、对子基金方案合理性和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评审。

  (四)尽职调查。由引导基金经由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的律师事务所对子基金申请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内容为审查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机构承担尽职调查工作的必要费用,如若申请机构提供的各项资料均为真实,但最终未被选定,则该尽职调查相关费用由引导基金承担。

  (五)管委会决策。引导基金管理人向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提交候选子基金设立方案,由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

  (六)方案实施。经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投资文件签署,落实投资执行。

  (七)投资后管理及退出。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