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保护“最柔软的群体”: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视频监控记录至少保存90天
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面向“最柔软的群体”,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上海要建立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为主,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及学前教育;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举办托育机构、设置社区托育点、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方式,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托育服务。
“《条例》探索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是全国首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通过幼儿园开设托班,推动托幼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师资人员融通,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是上海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成功经验。
为此,《条例》明确,上海市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开设托班。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及其托班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的幼儿园及其托班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条例》明确,上海各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学前班或者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确保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覆盖所有街镇;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入园,通过随班就读、设置特殊教育班等方式,实施融合教育。
《条例》还规定,上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内人口结构、托育服务需求等情况,建设社区托育点提供临时照护服务;各区政府要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十五分钟生活圈。
目前,上海共提供托额5.3万个,千人托位数2.12个,全市街镇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97%。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杨振透露,2023年上海将要全面建设社区托育点,并开设更多的公办幼儿园托班,2025年达到千人托位不少于4.5个。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是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的重中之重。
《条例》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保障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人身安全;出入口、儿童活动场所、休息场所等区域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记录至少保存90天。
《条例》提出,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聘用从业人员应当背景调查和健康检查,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因实施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暴力伤害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处分的,有酗酒赌博等违法或不良行为,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六类情形的人员。从业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条例》指出,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托育服务应当坚持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原则。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托育机构应当在生活和游戏中促进婴幼儿身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不得使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开展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活动。不得向儿童及家长组织征订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