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社”致歉信应有“精彩下文”
郑州市一位老师发现人教版新版初一语文书上有错误,并指出30多处,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到了法院。昨日,记者获悉,人民教育出版社已经在其网站人教网发出《关于人教版语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人教版七年级上册语文教材的确存在6处错误。(12月3日《郑州晚报》)
对于教材出现的错误,必须“零容忍”,因为教材出错难免会误人子弟,对下一代形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让人感慨的是,当人民教育出版社遇上一位较真的老师,最终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让出版社承认错误,只不过,“人教社”发出致歉信的态度虽值得肯定,但对于教材出错事件的担当还显得远远不够,应有“精彩下文”进行弥补。
从致歉的方式来看,人民教育出版社通过网站发出致歉信,相比教材发行的数量和形成的社会影响,这种非常有局限性的方式并不能引起太多人关注。教材出错绝非小事,“人教社”至少应该通过主流媒体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而不是仅仅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致歉信,这种致歉方式不仅不易被人接受,还很难让人感受到致歉的诚意所在。
既然“人教社”承认错误了,那么对于已经发行的教材,是否有相关补救措施,这一点对于教材的受众方来说至关重要。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教材错了,作为出版社更应该体现在实际行动上,比如对教材实行召回制度,让学生们重新捧上被修订过的教材,及时召回尽量让错误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才是出版社最应该做的一件事情,而不能仅停留在致歉信上。
教材不同于普通图书,对教材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应该一丝不苟,对于教材的编撰、审订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要求更应该近乎苛刻。换言之,教材出错,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必不可少。反观以往各地教材出错的事例,大多“栽”在一些低级错误上,比如“权威”成“劝慰”,“佳肴”成“嘉肴”,李白的诗句“我寄愁心与明月”变成“我寄悉心与明月”等,不独语文教材如此,其他教材都曾被人挑出诸多错误,如果没有严厉的追责措施,如何最大限度确保教材出错率降到最低,又如何起到警示和反思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应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善后”机制,发现问题除了及时召回外,还必须让相关出版社和责任人员受到惩处,从制度上最大程度减少乃至杜绝教材错误出现,这些应成为出版教材的一种共识,也是最基本的担当。
(文/林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