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沈阳鼓励幼儿园招收2

  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将设置育婴室、哺乳室;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各区、县(市)建成1-2家具有示范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

  关键词:新建托育机构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职工保留工作岗位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提供照护方便,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在规划建设方面,将在城区新建居住区和农村新建居民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可与配套幼儿园合并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机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关键词:照护服务机构

  监控24小时运行确保全覆盖

  孩子2岁半至3岁才可以上幼儿园,而在这之前需要全程看护。在工作与生活节奏加速的趋势下,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有了大量社会需求,成为年轻职场父母的“刚需”。

  沈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商务楼宇内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同时,将规范发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监督管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考核评估。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运行,确保婴幼儿活动区域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存在虐童等行为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来源: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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