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7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聚焦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把握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主线,坚持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相统一,不断推进少先队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1.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认识到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归根结底要靠一代又一代人亲手去创造,从小做好全面准备。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引导广大少先队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识到新疆各民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深化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2.巩固少先队组织基础。规范使用少先队礼仪,普遍开展入队、离队等少先队仪式,教育少先队员从小了解党、团、队的关系,深刻感受少先队组织文化。定期组织大(中、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高质量开展每月一次全区统一少先队活动课,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讲好“四史”和中国梦的故事。补齐中学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2022年底前,全区中小学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配备队报队刊。
3.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适应少先队员学习生活新特点,构建覆盖广泛、动员便捷、校内外有机衔接的少先队组织体系。2021年起,全区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按期召开少代会,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2025年底前,辖区内有初中或小学的街道、乡镇以及各地青少年宫建立少工委,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主任,团组织负责人担任少工委副主任;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建立大队或中队,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运用好共青团网络平台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
4.构建少先队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推优入团,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2021年起,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学校、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四级少工委评定颁发“红领巾奖章”星级章,少先队大队获得集体星级荣誉作为各级“中小学德育示范校”评审的优先条件。每两年至少评选一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四、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切实发挥实践育人作用
5.拓展少先队实践教育载体。2022年底前,各地利用各类实践基地、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2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有组织地开展校外实践活动,为少先队员讲好红色故事、新疆故事。建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联建共育机制,组织带领少先队员走进党政机关、生产一线中进行社会体验,引导少先队员立下与祖国发展同心同向的理想和志向。
6.开展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实践活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按照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员开展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强化劳动实践,加强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帮助少先队员了解新疆的发展变化,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做好全面准备。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
7.加大少先队员交往交流交融力度。深入开展新疆与其他省份、南疆与北疆、地方与兵团少先队组织“结对子”和少先队员“手拉手”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青少年融情夏(冬)令营、周末营活动,加大新疆与其他省份少年儿童双向交流力度,适情开展中小学生插班研学融情活动。深入开展“你来我家吃馓子、我到你家吃月饼”“我在城里(农村)有个家”等日常性融情活动。
8.增强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针对性。研究制定少年儿童文化产品发展计划,针对不同学段少年儿童持续推出反映新疆历史、文化、先锋人物的图书、歌曲、动漫、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引导少年儿童增强“五个认同”。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
五、强化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辅导员整体水平
9.配齐配强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岗位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逐步提升辅导员队伍党员、团员比例,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加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队伍建设,总辅导员须为中共党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2022年、2025年底前,大队辅导员队伍党员及团员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2022年底前,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并建立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
10.强化以政治素质为重点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任务,不断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能力。2023年底前,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岗前培训制度,全体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不少于1次地市级或自治区级集中培训,全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参加不少于1次县级或地市级集中培训,学校少工委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中队辅导员全员集中培训;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团干部、中小学书记(校长)、德育工作者、教师培训内容,将各级少工委组织的少先队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全体校外辅导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少先队工作培训。
11.健全少先队辅导员考核评价激励机制。2021年起,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鼓励试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单列评审制度,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将少先队工作量和少先队相关荣誉纳入职称评审条件。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12.加强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规划、校本课题等各级各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少先队研究专项课题。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逐步推动在教育专业硕士类别下增设少先队工作相关领域。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加大面向辅导员招生力度,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
六、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13.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聚焦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各级党委要明确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党委分管领导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人民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
14.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建立属地负责、归口管理、协同处置、上下联动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5.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及县(市、区)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
16.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纳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深化团教协作,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建立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重大事项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
17.加大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共青团、教育等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来源 | 新疆共青团
编辑 | 马 婷
责编 | 查汗哈拉格
校审 | 季崇宇
投稿 | bztw201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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