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管班怎么退费?来看看南京刚推出的这份合同范本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消萱 记者 江楠 文 / 摄)近年来,双职工家长们对婴幼儿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相关的合同纠纷问题也随之增多。5 月 27 日,南京市早期发展行业协会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召开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推行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该不仅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班级设置、人员配置等做出了规范,还对家长们关心的退费问题进行了说明。
△活动现场
发布会现场,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董国成表示,婴幼儿系未成年人,是特殊的消费群体和被服务对象,家长作为婴幼儿的监护人,与托育机构签订的托育合同,成为约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是后期消费维权的重要消费凭据之一。
南京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会副主任张飞峰介绍,此次推行的《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下称《范本》)共有九条,内容包括了合同期限、履行地点、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等。《范本》是依据《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而制订完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合同范本揭牌 通讯员供图
值得注意的是,《范本》还对费用的支付及退还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张飞峰介绍,根据《范本》,保育费可以按月计算退费。如果婴幼儿由于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当月在园天数不足 4 天 ( 含 4 天 ) 的,按交费额的 80% 退还;超过 4 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 ( 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 ) 的,按保育费交费额的 50% 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育费。而伙食费标准则按照实际成本确定,按月据实结算。婴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缺席天数退还伙食费。
此外,《范本》还对托育机构及家长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说明。其中,托育机构有权拒绝喂食家长提供的无处方药品、保健品。如果婴幼儿在园期间需要服药,家长应当向托育机构提供医院病历或处方,并在晨检时准确填写喂药单。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炜表示,南京市政府 2020 年 2 月 1 日颁布施行《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办法。不过,各机构自行制订的服务协议五花八门,这给消费者有效的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带来困难。《范本》推行之后,将提升规范托育机构规范化运营的程度,也让家长们更加放心地把孩子交给托育机构。
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会长邢丽告诉记者,下一步,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还将进行跟踪调研《范本》推行情况,进一步听取机构和家长的意见。如果确有必要,将于明年适当时间对《范本》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此次推出的合同范本中,婴幼儿的年龄范围主要是指 0-3 岁。
在消协系统的投诉分类中,南京市消协对儿童社会教育培训类投诉进行了查询。此数据包括范围更广,不局限于这一年龄区间。2020 年全年,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了有关儿童社会教育培训类投诉 455 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千分之五,其中 95% 以上的投诉与合同相关。2021 年至今,南京市消协共受理儿童社会教育培训类投诉 114 件,其中仍以合同纠纷为主。其它突出的问题还包括:预付费问题,如早教机构收费费用后经营不善,卷资逃逸;私自变更儿童培训的上课时间或上课内容;消费者要求退费过程中,被扣除多种不合理费用等。